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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内容開始

寄養服務及緊急寄養服務

 

服務宗旨

 

寄養服務

為因著種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

 

緊急寄養服務

為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 (一般最多為六個星期) 的家庭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過家庭生活 ,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

 

服務目標

  1. 確保寄養家庭的質素,為兒童提供穩定的家庭生活,讓兒童在一個備受關愛而安全的環境下健康地成長和發展。
  2. 協助兒童提升自尊自信、強化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潛能得以發揮。
  3. 促進兒童與家人建立正面和積極的關係,以提升家庭的凝聚力。
  4. 支援兒童的家庭面對及解決困難,促進發揮家庭的功能。

 

服務內容

  1. 本處接獲轉介後,會安排社會工作員按以下程序提供服務 :
  2. 聯絡轉介社工、兒童及其家人以了解需要及確定兒童未來照顧的安排。
  3.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配對適合的寄養家庭。
  4. 訂定寄養服務合約及安排兒童入住寄養家庭。
  5. 探訪及聯絡寄養家庭,督導寄養家庭為兒童提供適切的照顧。
  6. 探訪兒童以了解兒童的適應及提供支援。
  7. 促進兒童與家人保持聯絡。
  8. 與轉介社工、兒童的監護人及其他人士合作,配合他們落實兒童的福利計劃,並支援兒童的家庭面對困難。

 

服務對象

初生至18歲以下兒童,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

 

申請服務

 

寄養服務

 

緊急寄養服務

  • 此服務必須經由社會服務單位之社工評估,由社工向本處作出轉介。
  • 有需要為兒童申請寄養服務或緊急寄養服務的人士,請聯絡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其它社會服務單位,安排評估及轉介。

 

費用

此項服務得到政府全數資助,使用服務的人士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退出服務

兒童的監護人可代表兒童要求自願退出服務,惟兒童的意願必須受到尊重。監護人需通知本處社工及轉介社工,經協調後便可退出服務。本處可基於下列情況,要求兒童退出服務 :

  • 兒童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
  • 兒童或其家人的行為對服務使用者及/或提供服務的人士 (如寄養家庭成員、職員等) 構成危險
  •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兒童的需要

 

參與成為寄養父母

今天有很多孩子正等待著寄養家庭為他們提供一個和諧安定的家,讓他們可以重拾對己對人的信心! 你可以幫到他們嗎? 你身邊的親友可以幫到他們嗎? 

你也可以帶給他們溫暖、照顧、關心和愛護!

如你希望更了解寄養服務,又或希望與我們討論自己是否適合成為寄養父母,請致電2492-6088與我們的當值社工聯絡。

理想寄養家長的條件是 :

  •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 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
  •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 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上
  • 有小學或以上程度
  • 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
  • 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輔導

 

影片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下午2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
(只提供緊急寄養服務)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

 

 

社會福利署資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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