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養服務及緊急寄養服務
服務宗旨
寄養服務
為因著種種緣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可獨立生活。
緊急寄養服務
為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 (一般最多為六個星期) 的家庭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過家庭生活 ,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
服務目標
- 確保寄養家庭的質素,為兒童提供穩定的家庭生活,讓兒童在一個備受關愛而安全的環境下健康地成長和發展。
- 協助兒童提升自尊自信、強化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潛能得以發揮。
- 促進兒童與家人建立正面和積極的關係,以提升家庭的凝聚力。
- 支援兒童的家庭面對及解決困難,促進發揮家庭的功能。
服務內容
- 本處接獲轉介後,會安排社會工作員按以下程序提供服務 :
- 聯絡轉介社工、兒童及其家人以了解需要及確定兒童未來照顧的安排。
-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配對適合的寄養家庭。
- 訂定寄養服務合約及安排兒童入住寄養家庭。
- 探訪及聯絡寄養家庭,督導寄養家庭為兒童提供適切的照顧。
- 探訪兒童以了解兒童的適應及提供支援。
- 促進兒童與家人保持聯絡。
- 與轉介社工、兒童的監護人及其他人士合作,配合他們落實兒童的福利計劃,並支援兒童的家庭面對困難。
服務對象
初生至18歲以下兒童,健康與智力正常或有輕度智障。
申請服務
寄養服務
緊急寄養服務
- 此服務必須經由社會服務單位之社工評估,由社工向本處作出轉介。
- 有需要為兒童申請寄養服務或緊急寄養服務的人士,請聯絡各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或其它社會服務單位,安排評估及轉介。
費用
此項服務得到政府全數資助,使用服務的人士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退出服務
兒童的監護人可代表兒童要求自願退出服務,惟兒童的意願必須受到尊重。監護人需通知本處社工及轉介社工,經協調後便可退出服務。本處可基於下列情況,要求兒童退出服務 :
- 兒童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
- 兒童或其家人的行為對服務使用者及/或提供服務的人士 (如寄養家庭成員、職員等) 構成危險
-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兒童的需要
參與成為寄養父母
今天有很多孩子正等待著寄養家庭為他們提供一個和諧安定的家,讓他們可以重拾對己對人的信心! 你可以幫到他們嗎? 你身邊的親友可以幫到他們嗎?
你也可以帶給他們溫暖、照顧、關心和愛護!
如你希望更了解寄養服務,又或希望與我們討論自己是否適合成為寄養父母,請致電2492-6088與我們的當值社工聯絡。
理想寄養家長的條件是 :
-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
- 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
-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 年齡在二十五歲或以上
- 有小學或以上程度
- 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
- 願意接受社工的調查及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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