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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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及社會復康的故事 (1)

青少年及社會復康的故事 (1)

六旬寄養家長照顧孩子15年

六旬寄養家長照顧孩子15年

 

61歲的黃太於2007年加入本處寄養服務,這15年間曾經照顧4位小孩。至今,她仍在照顧兩位寄養孩子。年登花甲,體力不如從前,於內地工作的丈夫亦建議她「退下火線」。黃太坦言:「自疫情以來與丈夫兩年沒見面,丈夫希望我能回到內地與他一起生活。但是,我覺得現在不是放下的時候。」兩名寄養孩子已長大成少年,年長的是中二生,年幼的孩子也準備升中,「他們踏入青春期,對這個世界充滿好奇,需要長輩與他們同行。」


黃太從沒視寄養孩子為家中的過客,更肩負起母親教養的責任。孩子學習遇上困難,她自掏腰包,讓他們上補習課,學費每人每月過千元,支出頗大。「他們的英文成績從40分,進步至70、80分,難道不讓他們補習嗎?」黃太說,「如果社會福利署(社署)可以提供補習課、興趣班的津貼便好了。」現時社署向寄養家長提供6,530元作兒童生活津貼,同時額外發放4,898元獎勵金。黃太坦言:「津貼額對照顧正在青少年發展階段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實在不足。」


她說,孩子長大要建立社交圈子,與朋輩建立關係,「中學生需要零用錢,他們希望與同學放學去吃飯,假日去看電影。」有時候,寄養孩子會跟黃太分享同學父親對他們的愛,言談間流露出的欣羨,讓黃太知道他們那份童年的不安、自卑感還是如影隨形,「我不希望他們在同學面前感到自卑。」的確,寄養孩子需要不同連結,建立正面的自我價值。


黃太希望社署能夠明白寄養家長的難處,「有時候,我們需要請一至兩天假期處理家中要事,如紅事、白事,但社署便要扣減我們的津貼。」本處寄養服務早前以問卷訪問118位寄養家長,平均年齡56.8歲,六成人年中無休地照顧寄養孩子。「縱然現時有替假支援制度,但扣減津貼對我們不公道。」她認為金錢還是其次,更重要的是一份體諒和包容。


朋友說黃太耳順之年還照顧別人的孩子是自找苦吃。但是,這15年的相處難言放下,「我小學畢業,從前覺得自己沒有大作為,只懂照顧自己的家庭。但是,做了寄養家長後幫助四個有困難的家庭,照顧他們的孩子成長,讓我感到自豪。」現時寄養服務面對寄養家長老齡化、寄養家庭流失等問題,黃太盼望有更多年青人加入寄養家長的行列,延續這一份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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