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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扶青抗濫用錦囊(五)

助人自助:工作員實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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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言

  2. 面對矛盾心理

  3. 量度藥物濫用者的危機指標

  4. 「變與不變」的四大要素

  5. 協助藥物濫用者的三大方案

    方案一:
    動機增強術


    方案二:
    催化改變的動力

    方案三:
    「對症下藥」的治療模式


  6. 結語

  7. 香港的戒藥治療康復服務機構

 

協助藥物濫用者的三大方案

方案三:「對症下藥」的治療模式

  當濫用者決定戒藥,便標記著他們計劃行動的開始,然而,做出改變的承諾並不代表改變的必然性。有決心卻沒有適當的改變方法,這樣的行動計劃自然經不起考驗,當事人可能很快便放棄,所以,我們必須協助他們選擇最恰當而有效的治療模式。當我們考慮與當事人一起策劃改變的行動方案,必須以他們治療康復的利益為著眼點,並配合他們個別的獨特需要,令當事人有信心和興趣繼續接受治療,才可望取得較持久的戒藥康復成效。以下列舉一些選擇治療模式時需注意的地方:

怎樣才算是一個合乎當事人利益的治療模式呢?

由於每種治療模式都有不同的理念,不同的設施,不同的工作手法及不同的嚴密監管程度,故選擇治療方法時,必須配合濫用者的個人情況去作考慮,而一個較完善的治療模式至少要包含以下四個元素:

  1. 可以照顧濫用者多方面的需要;
  2. 既能保障戒藥者的安全,亦能照顧他們自主的權利;
  3. 要以多角度的評估為當事人設計度身剪裁的治療計劃;
  4. 以完全康復(包括:戒藥及預防再度濫用)、強化個人的自我有能感及重新掌管自己生活的能力為主要的治療目標。

如何決定濫用者所需的照顧程度?

  為了使當事人獲取最合適的照顧,我們在協助他們選擇治療模式前,必須先了解他們的個別情況,這包括:

  1. 濫用者在缺乏藥物時會否出現猛烈的脫癮徵狀(如抽筋、昏迷、狂亂等)?
  2. 身体或精神狀態如何?健康狀況是否有並存的病患(如愛滋病、肝病、精神分裂和狂躁抑鬱等)?
  3. 有否自殺或暴力的傾向而需特別的照顧?
  4. 能否保存正常的角色功能?個人的動機與支援是否足夠?
  5. 參與個案、小組、家庭或宗教治療的能力如何?
  6. 對治療方法是否了解?個人期望及準備程度如何?

戒藥者與治療模式應如何配合?

  戒藥者的需要各有不同,而現存的治療系統亦有不同的形式,兩者的配對必須仔細評估,同時需顧及戒藥者的安全及因接受治療而可能受到的侵擾。舉例來說,若濫用者在斷癮過程可能出現生命攸關的危急徵狀,擁有完備醫療照顧的治療機構是較必然的選擇。然而,並非所有濫用者都必然需要設備講究,管理嚴謹,要求嚴格的照顧。若濫用者個人的工作、學業或與家庭、社區的聯系仍能保持相當程度的功能,卻「被迫」接受嚴格的照顧模式,如長期隔離的治療,戒藥者是否願意完成整個療程,或會否因中途退出而不能保持操守,可能是一個疑問。因此,配對治療模式的基本原則是要切合戒藥者的需要,並確保個人安全與減少對個人的干擾。

  因應戒藥者的個人條件、個別情況及他們對戒藥治療的意願,工作員可為他們作出不同治療模式的配對:

戒藥者的情況

 

向上箭號












向下箭號

治療模式
  • 有猛烈的脫癮/中毒性徵狀
  • 有較嚴重的身體或精神病徵狀
  • 有危急的脫癮徵狀(如:抽筋、發羊吊、暴力或自殺行為)
  • 失卻自我照顧能力
  • 需24小時或全面而較深切的醫療照
  • 專為兼有其他病患濫用者而設的治療病房
  • 著重醫療照顧
  • 未必有專業輔導的配合








  • 有猛烈的脫癮/中毒性徵狀
  • 身體及精神狀態欠佳
  • 曾接受第一、二層的照顧,而又未能停止濫用行為
  • 自我控制能力較差;家居環境惡劣
  • 沒有信心/能力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戒藥
  • 需要24小時或全面的照顧
  • 願意參與較紀律化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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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宗教信仰/願意參與宗教活動
  • 能接受住院期限的要求
  • 分自願戒毒中心及福音戒毒兩種
  • 有醫療或轉介醫療
  • 有規律及較紀律化的生活
  • 有個人、小組及家庭治療
  • 部分機構在離院後提供跟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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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宗教活動
  • 住院時間較長






  • 對藥物有依賴性,有脫癮/中毒性徵狀及「心思思」的情況
  • 仍保持若干程度的角色功能
  • 需繼續上學/上班或承擔其他責任
  • 願意參與個人及小組治療
  • 有適合靜心休養的家居環境及親朋照顧與支援
  • 有信心及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戒藥
  • 透過定期約見醫生/輔導人員以達致戒藥及康復的目的
  • 提供醫療及精神科治療以助渡過斷癮期的不適
  • 有需要時安排短期住院治療
  • 大部分門診輔導中心,都提供個人、小組、家庭及預防再度濫用的輔導
  • 物質誤用診所較著重醫療照顧,未必有輔導的配合






  • 有輕徵的脫癮徵狀
  • 沒有藥物誘發的中毒徵狀 (如:幻覺、抑鬱)
  • 需要繼續上學/上班或承擔其他責任
  • 有自我照顧及自我控制能力
  • 有較高的動機戒藥
  • 願意參與個人及小組治療
  • 有信心及能力在日常生活環境中戒藥
  • 透過青年工作員或其他工作員協助戒藥者有計劃地逐步停止濫用行為(視乎工作員能力而定)
  • 有些工作員會因應戒藥者需要而提供個人、小組及家庭輔導
  • 由非戒藥康復的工作員協助戒藥者預防再度濫用及重過健康的生活(視乎工作員能力而定)







工作員應擔當甚麼任務?

  對於從未做過戒藥康復輔導服務的工作員來說,要徹底協助濫用者戒除藥癮並不容易。即使工作員已提升了他們的戒藥動機,亦恰當地為他們選取合適的治療模式,那只是成功的第一步,接著還有更重要的任務需要承擔。至於工作員應擔當甚麼任務,則視乎所選擇的治療模式的照顧與監管程度,及該模式是否有專業戒藥康復輔導員的配合而決定。

第一層 :非正式治療

  在斷癮過程中要緊密監管當事人使用藥物的情況,要訂下協議在指定時限內逐步減少濫用的分量,並需每星期與當事人一起檢視戒藥的進展,直至完全停止濫用行為。如當事人多番破壞協議或未能自行斷癮,便需考慮轉介其他治療模式以協助他們。

  • 由於治療系統的照顧及監管程度低,因而令工作員的角色更形重要,須獨自承擔協助當事人戒藥及預防重蹈覆轍的任務。
  • 工作員需著力減低不良朋黨的影響,提升當事人解決困難的能力,並協助調節生活的方式。
  • 在有需要時為當事人的家人提供支援。
  • 為當事人提供預防再度濫用的輔導。如工作員欠缺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及能力,便需向其他戒藥康復輔導員尋求專業諮詢,並檢討自己能否有效地協助當事人戒藥;或考慮作個案轉介。

第二層:門診治療

  • 如所選擇的治療中心或診所並沒有專業的戒藥康復輔導員,工作員便需承擔上述第一層所陳述的角色與任務。
  • 在當事人斷癮期間,工作員需與有關的戒藥機構及醫護人員保持緊密的溝通,互相合作以了解當事人戒藥的進度,並支持戒藥者完成整個療程。
  • 如治療機構本身已有專業的戒藥康復輔導員,工作員需從當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考慮是否將個案交由治療機構以更專業方法去處理當事人的戒藥康復需要及預防再度濫用,而自己則擔當一支援的角色。在這方面,雙方的角色與分工需清楚界定。
  • 一般專業的戒藥康復輔導員會為當事人提供斷癮輔導,協助他們學習預防再度濫用的技巧與策略,並提升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與自我有能感。其他支援的工作員可作出相應的配合,輔助當事人投入療程及跟進他們的進度。
第三層 :住院治療
  • 由於不同治療機構的住院期長短不一,對戒藥者留院的要求和規限都有很大差異,工作員在協助戒藥者選擇治療中心時,需澄清他們對戒藥治療的期望及個人的需要,才選取合適的治療機構,並評估戒藥者能否完成整個治療計劃。
  • 入院前應讓戒藥者作好心理準備,例如:需暫停吸煙及住院初期不能讓朋友到訪等,並嘗試協助解決入院前的實質困難,包括:經濟及家庭問題等。
  • 工作員可擔當當事人、他們的親朋與治療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樑。
  • 如治療機構沒有提供離院後之跟進輔導,工作員需要協助當事人準備重返社會,為他們提供預防再度濫用的輔導。
  • 如治療機構本身是有提供跟進輔導的,工作員便需澄清雙方在協助當事人的過程中的角色與分工合作。

第四層 :深切醫療照顧

  • 院方的設施較著重醫療照顧方面,故資源上未必能提供全面的社會心理輔導,那就更凸顯工作員角色的重要性。
  • 在整個治療及跟進過程中,工作員需要與其他專業人士保持緊密的溝通與合作,以協助戒藥者完成整個療程及跟進離院後的需要。
  • 當事人住院期間,工作員需盡力協助他們安頓入院前未處理的事務,並提供適當的支持,讓他們安心住院。
  • 當事人離院後,工作員需協助他們準備重返社會及提供預防再度濫用的輔導,使當事人得以回復正常的角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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