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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扶青抗濫用錦囊(一)

濫用藥物傳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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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後果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大麻、冰及海洛英都是受管制項目。因此,製造、供應、或非法藏有有關危險藥物,均屬違法行為。而咳藥水、安眠藥則受「藥劑及毒藥條例」管制,必須有註冊醫生的處方,才可以購買。若在其他情況下供給或獲得這些藥物,即屬違法。

  非法藏有小量危險藥物作個人用途,一經法庭定罪,可被判入獄三年及罰款十萬元。

  涉及販賣或製造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

  違反「藥劑及毒藥條例」,在未有註冊醫生處方及非註冊藥房下售賣受管制的咳藥水及安眠藥,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三萬元及入獄十二個月。

  涉及藥物罪行,而本身又是濫用者,則有可能被判入懲教署的戒毒所接受為期二至十二個月的戒藥治療。完成療程後,還須接受十二個月的善後輔導監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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