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就「處理未經收件人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問題的諮詢文件」,有以下幾點意見:
- 當局應盡快採取措施,防止及禁止濫發電郵,因為這對全港的個人和機構都造成很大的生產力損失,直接影響工作效率和競爭力。以本處為例,一般職員收到的「垃圾電郵」,達到50-70%;而對外處理查詢的員工(例如:info),更會高達90%或以上;
- 當局應立例,規定所有發出廣告電郵的商業或公共機構,在電郵上附有讓接收者「拒絕再收」的選擇(即:opt-in
及 opt-out),並按其意願加以執行;及
- 當局應加強宣傳教育,例如「負責任的電郵使用者」運動、負責任的電郵使用者約章等等,讓市民養成尊重他人和不濫發電郵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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