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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醫療上的代作決定及預前指示」
諮詢文件的意見 |
| 2004年9月30日 |
- 本處認為,在五個方案中,長遠而言應為預前指示提供立法基礎。但考慮到現實情況和市民對這方面的認識程度,暫時可採用文件中建議的E方案,即保留現有法律並以非立法的方式推廣預前指示這個概念。
- 當局應定期檢討市民在這方面的接受程度和其他配套措施的進展情況,為最終立法進行預備。
- 當局應訂立完善的機制和提供足夠的訓練,規定負責的有關醫護人員,在病人病危或昏迷而在醫學上並無治癒機會時,於資料庫中查核該病人是否作出了預前指示並加以執行。
- 但同時應設立完善的系統和監察機制,規定查閱資料庫的人員、權限、和程序,以免被濫用或泄露私隱。而這個資料庫亦應保持最新的更新資料。
- 至於文件中提及的預前指示範本,本處認為應盡可能採用一般人較為容易明白的字眼,又或提供多些選項或提示,以便更為簡單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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