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本頁更新於 2008-03-04 17:04
寄養服務通訊

2007年1月

編 者 的 話. . . .

豬年快到了,在此,首先祝大家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家庭祥和一團和氣

所謂『家和萬事興』,和諧的家庭氣氛是一個理想家庭不可或缺的元素。

藉著今期通訊,我們希望了解寄養家長、親生家長及寄養兒童對「理想家庭」的看法。請各位填寫隨通訊寄出的問卷,在收到後三個星期內交給我們的社工或直接寄給我們。

此外,我們亦會隨今期通訊寄上「意見郵簡」一份,歡迎各位給予我們寶貴的意見,讓我們能持續改善服務。

服務質素標準(SQS)

訊,我 準,

標準 11 : 服務單位運用有計畫的方法以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的需要 (不論服務對象是個人、家庭、團體或社區)

  • 服務單位備有評估和滿足服務使用者需要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有關人士閱覽。
  • 諮詢服務使用者、有關職員、服務使用者家屬或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 ; 於適當時,在評估和規畫過程的各個階段採納這些意見。
  • 服務單位須記錄服務使用者的需要評估及用以滿足這些需要的計畫。計畫所載事項包括目標、應採取的行動及完成或檢討計畫的時限。
  • 定期更新服務使用者的記錄,以反映其情況的變化。

標準 12 : 服務單位盡量尊重服務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務選擇的權利

  • 服務單位備有政策及程序,以能在適當時間向服務使用者提供與單位運作有關而會影響他們所獲服務的資料。
  • 服務單位備有政策及程序,讓服務使用者在合適的情況下有機會根據所獲服務的資料作出選擇及決定,而該政策及程序可供他們閱覽。

標準 13 :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  

  • 服務使用者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的私人財產權利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有關人士閱覽。
  • 如情況合適,服務單位應讓服務使用者有機會將私人財物存放在安全妥當的地方,或通知服務使用者小心保管自己的私人財物。
  • 如服務單位有責任向服務使用者收款及/或代服務使用者管理其金錢及其他貴重物品,應制訂適當的程序和監管方法,並嚴格執行。

標準 14 : 服務單位尊重服務使用者保護私隱和保密的權利

  • 在可行的情況下、服務單位備有確保個別服務使用者私隱與尊嚴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 對於服務使用者所需的任何個人護理,服務單位應確保進行這些護理時,服務使用者的私隱和尊嚴得到尊重。
  • 服務單位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的保密權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標準 15 : 每一位服務使用者及職員均有自由申訴其對機構或服務單位的不滿,而毋須憂慮遭受責罰,所提出的申訴亦應得到處理

  • 服務單位備有處理投訴的政策和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 服務單位處理投訴的程序包括以下事項 :
    • 訂明接獲投訴後採取回應行動的時限 ;
    • 確定職員需採取的行動,並指定由何人負責處理投訴 ; 以及
    • 訂明如何/何時回應服務使用者的投訴。
  • 讓服務使用者知道他們有權投訴,並讓他們知悉投訴的程序和服務單位如何處理投訴。
  • 服務單位應鼓勵並讓服務使用者有機會討論提供服務方面的問題和坦誠提出他們關注的事情。
  • 所有投訴和處理投訴的行動均應記錄在案。

16 : 服務單位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

  • 服務單位備有確保服務使用者免受他人的言語、人身及性侵犯的權利受到尊重的政策及程序,並可供服務使用者、職員及其他關注人士閱覽。
  • 服務單位的職員應知道服務單位保障服務使用者免受侵犯的權利的政策及程序。
  • 服務單位應鼓勵並讓職員和服務使用者有適當機會提出有關言語、人身或性侵犯方面的關注。

家若對以上的資料有任何查詢或想提出意見,歡迎直接聯絡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 李 玉 英 姑娘。

2007年度寄養家庭服務獎
非凡貢獻獎得獎家庭

以下的得獎家庭都充份表現出對寄養兒童不離不棄的精神及對親生家庭的體諒和支持,使兒童及其家人仍感到人間有情,讓我們看看他們的感人故事。

丁 濟 遠 先生, 雪 梅 女士

先生一家於1999年投入服務,曾分別照顧一名有特別需要的孩子、二名有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兄弟,和現正照顧一對在情緒上需要關顧的姊弟。在寄養期間,寄養兒童們未能回家渡假,但太仍是盡心盡力地照顧他們的需要,並能按要求和依時帶他們前往接受治療和心理輔導服務,令兒童在個人成長、情緒及行為均有顯著的改善,而太更能與兒童建立正面和信賴的關係。另外,太能以開明和接納的態度,耐心的溝通,與孩子的生母發展出良好的合作關係。在面對親生家庭的突發事故時,太能積極地配合社工的安排,協助解決親生家庭的危機。

陳 德 先生, 佩 儀 女士

先生一家於2001年投入服務並接受挑戰,照顧2名來自複雜家庭的兒童。在寄養服務期間,寄養兒童們未能回家渡假,而太仍是盡心盡力地照顧他們,並能配合社工的要求,接送他們參與活動和接受臨床心理輔導服務,令他們在個人成長及情緒行為方面均有顯著的改善和進步。太能夠忍耐和用心地和孩子的親母合作,又能夠協助調解寄養兒童與親母之間的誤會,疏導寄養兒童的激動情緒。面對親生家庭的變故,太能以體諒和接納的態度協助社工處理有關的突發事件。

黃 劍 華 先生, 玉 鳳 女士

寄養家庭現照顧兩名分別12及13歲來自不同家庭的男童,面對寄養兒童踏入青春期時,先生及太均樂意及有意識地運用合適的管教方式與寄養兒童相處。太盡心盡力地照顧兒童,並陪同他到醫院覆診;在其中一位兒童的生母入住醫院期間,太曾多次自發地陪同寄養兒童往醫院探望其生母,而在孩子的生母有需要出席法庭聆訊時,太更主動陪同生母,在行動及情緒上表示支持。

蘇 裕 和 先生, 銀 嬌 女士

寄養家庭現正照顧一對有語言發展障礙的兄妹,太每星期到訪他們的幼稚園,與寄養兒童一起接受言語治療師的訓練,並積極地在家中協助訓練他們。太更配合社工的建議,替寄養兒童找尋及報讀合適的課外活動。為了讓寄養兒童能接觸教會及參加教會的活動,太也樂於接送寄養兒童往返教會。

徐 贊 洪 先生, 月 歡 女士

寄養家庭現時照顧一對年約三歲半的孖女,而其中一名女孩自出生後因健康問題,需住院兩年。雖然孖女有很多健康的問題仍需跟進(例如:每天肚瀉多次、抽筋、經常發燒),又沒有回家渡假的安排,但寄養家庭仍能接納寄養兒童的需要並堅持繼續照顧她們,令寄養兒童感受家庭的溫暖。更難得的是先生及太均重視寄養兒童的德育培養,讓她們明白解決問題是不需要使用暴力。此外,太為人平實及慈祥,對寄養兒童悉心的照顧和無私的付出,也不期望回報。太為協助寄養兒童能與生父母保持聯繫,曾定期陪同她們探望親生父母。而先生及太對親生父母的接納及包容,讓生父母相信人際間不會因任何利益而仍能互相關懷。

洪 德 偉 先生, 惠 蘭 女士

先生及太現正照顧一名十一歲寄養兒童。在入住初期,寄養兒童表現「冷漠」,即使寄養家庭各成員均關懷和愛護他,他都沒有正面的回應。寄養兒童的表現一度令寄養家庭懷疑自己的能力和服務的意義,但他們仍對他不離不棄,悉心地照顧和關心他。三年後,寄養兒童冷漠的心終被溶化,而他現時變得性格開朗,有主見及經常保持笑容;雖然他在學業方面仍經常有欠交及欠帶功課的情況,但他比以前更肯面對功課上的困難。最難得的是,寄養母親能與孩子的生父分享育兒心得,助他重拾做家長的信心。

寄養家庭也同時照顧另一名年約兩歲半的兒童,兒童身體較弱,而其智力及語言發展遲緩,又懷疑患有睡眠窒息症,但太仍能悉心地照顧寄養兒童。此外,太對生母真誠關顧及接納,當生母每次探訪寄養兒童時,太都會為生母預備湯水,及向她詳述寄養兒童的近況,使生母深受感動及決定重新生活。

陳 浩 良 先生,劉 小 珊 女士

先生及太曾照顧一名有健康問題和智力遲緩的兒童,期間要經常帶兒童往覆診,又沒有回家渡假的安排。寄養兒童在寄養家庭的悉心照顧下,各方面均有明顯的進步,健康也改善了。轉介社工也大讚寄養家庭能提供良好的服務。其後,寄養家庭又協助照顧兩名分別十歲和七歲的兒童。雖然十歲的寄養兒童有情緒問題,但寄養家庭未有因此而放棄,而積極地尋求方法以便處理該兒童的情緒問題,更與他建立良好關係,協助他適應在寄養家庭中的生活。

何 國 耀 先生,黃 惠 玲 女士

先生及太參與寄養服務已有十七年,從未間斷地照顧兒童,也不介意兒童沒有回家渡假的安排。對於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兒童,他們均表現出毅力及堅持。他們也樂於與社工配合,為寄養兒童提供最適切的照顧,例如:陪同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參與各項的訓練及在家為兒童提供所需的訓練。先生及太常將寄養兒童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從不計較個人的得失。

左 浩 盈 先生,陳 燕 芬 女士

寄養家庭自1999年起便照顧現年八歲因腦部問題而發展緩慢的寄養兒童。太盡力照顧寄養兒童的健康及樂意陪同寄養兒童出席多項的覆診,並主動與各方的合作伙伴聯繫及向他們匯報兒童的情況及進展。另外,太亦能自發地為兒童安排不同類型的活動,以便擴闊他的社交圈子及學習機會,而她也從不計較金錢上的付出。

冼 慶 基 先生,劉 艷 紅 女士

先生及太第一次照顧的是一名有特別需要、身體缺陷及發展緩慢及健康有問題的兒童。但在照顧期間,兒童卻不幸因病身故。太雖然經歷沉痛,卻沒有動搖她對照顧特別需要孩子的信心。先生及太現正照顧一位因自小被驚嚇而出現情緒不穩的孩子。太能留意寄養兒童的情緒變化,及積極地學習及尋求援助以便處理他情感上的渴求。太具自信、重原則、懷信念、肯堅持,給予寄養兒童安全感及關懷。

李 永 祥 先生,許 彩 蓮 女士

先生及太同時照顧一名十三歲青少年及一名三歲兒童,讓他們獲得適切的照顧。太的能力非常高,不斷學習如何教導問題青少年,並曾嘗試推動家人接納問題青少年,不輕易放棄。各家庭成員也有不同的參與及協助照顧兒童。太亦樂意接觸寄養兒童之學校,為他向校方提意見及爭取有利的學習條件。

鄧 伯 強 先生, 月 嬋 女士

寄養家庭自1999年開始寄養一對兄妹,期間寄養兒童沒有固定的回家渡假,但先生及太也沒有放棄照顧他們。更視小兄妹如自己的親人,即使家有要事,也盡力帶著他們。這七年中,寄養家庭與寄養兒童們共同面對他們在成長路上遇到的喜與憂,並且持一個公平的態度對待他們,鼓勵他們與家人保持接觸。寄養兒童在他們的照顧下,表現得有禮、自信和守規,願意服務他人。

姜 海 權 先生, 美 玲 女士

先生及太自2004年開始照顧一名在學業及行為上均需要耐心照顧的兒童。寄養母親明白及體諒寄養兒童的行為表現,給予包容及鼓勵,協助他作出正面的改善。先生及太不計較金錢上的付出,主動安排寄養兒童與自己一家一同旅行,及參與社區中心的活動。

活 動 報 告

海洋公園樂悠遊活動

本服務於2006年12月29日為84個寄養家庭舉行了海洋公園一天遊活動。當天共有310位參加者,其中包括120名寄養兒童及190名寄養家庭及其家庭成員,場面熱鬧。當天風和日麗,無論家長或是小朋友均可盡興而返。此活動不單可以增進寄養家庭與寄養兒童之感情,亦可使寄養社工有更多機會了解及支持寄養家長,促進彼此溝通及合作。


「串串愛心結 家家滿關懷」活動

活 動 日 期 : 2 0 0 7年1月2 7日 至 2月2 8日

本服務於2007年1月27日當天,承蒙社會福利署提供物資及義務導師教導10位寄養家長編織吉祥結,而個別寄養家長也推動寄養兒童一起編織共150個繩結,在農曆新年期間,寄養兒童會將吉祥結及一份賀年禮品帶返親生家庭,以表達本服務與寄養家庭對親生家庭的關懷。另外,在學習編織繩結的當日,寄養家長在寄養社工的帶領下,一起分享她們照顧有情緒及行為問題兒童的心路歷程,透過小組的互相支援,鞏固不離不棄的寄養服務精神。


機 構 活 動

本 機 構 將 於 2 0 0 7 年4 月1 日 下 午於 沙 田 城 門 河 畔 舉 行 步 行 籌 款 活 動,請 各 位 多 多 支 持。詳 情 容 後 公 佈。

人 事 變 動

林 素 幸 姑 娘 及 侯 亮 清 姑 娘 將 分 別於2007年2月28日 及 2007年3月29日 離 開 寄 養 服 務。

寄養服務統計資料簡報

寄養服務

總 服 務 名 額:200

2006年 10月 11月 12月
入住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175 173 175
配對中之兒童數目 24 25 22
當月入住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4 1 4
當月離開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5 3 1

離 開 寄 養 家 庭 後 之 安 排

與家人團聚 55.56%
入住其他院舍服務 22.22%
領養 22.22%

緊急寄養服務

總 服 務 名 額:20

2006年 10月 11月 12月
入住緊急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19 19 19
當月入住緊急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10 10 6
當月離開緊急寄養家庭之兒童數目 8 10 6

離 開 寄 養 家 庭 後 之 安 排

與家人團聚 54.16%
入住普通寄養家庭 37.50%
入住其他院舍服務 4.17%
領養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