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
防 禽 流 感 擴 散
(以下措施的內容是根據社會福利署為兒童住宿照顧服務於2005年4月發放的“預防禽流感擴散指引”而編訂)
預 防 措 施
- 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用液洗手(例如:進食前後、如廁後、觸摸不潔或公共物品、外出回家後)
- 家中或出外時備有口罩,在必要時使用(例如:當自己/家人/週遭人士患病、流感高峰期、往公眾場合或醫院/診所
- 用1:99之漂白水清潔家俱及地板,以確保家居的衛生;若要清理嘔吐物沾污的地方,就必須用1:49之漂白水以便徹底消毒
- 若有流行性感冒的徵狀,例如:發燒、頭痛、肌肉疼痛、咳嗽、喉嚨痛、流鼻水,須盡快往見醫生,同時要配載口罩以避免交叉感染
- 定期檢視家中所有的去水位及為污水渠的U型氣隔位充水,若有疑問,盡快找合資格的維修人員
- 不吃生病或病死的家禽 (例如:雞、鴨、鵝),及未煮熟的雞蛋
- 保持均衡飲食,多喝清水,多吃菜蔬生果,和進食適量的瘦肉
- 出外或在家用膳時用公筷,以減低透過口沫傳染的機會
-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若用空調,須定期清洗隔塵網
- 避免接觸禽鳥或到有禽流感爆發的地區
- 定時進行運動
- 充足休息
健康生活要確保
預防措施齊做到
警 覺 措 施
凡寄養家庭、寄養兒童或親生家庭沒有出現病徵,但被衛生署識別為曾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或與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觸,需盡快通知有關人士及政府部門。
寄 養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
- 通 知 寄 養 社 工,及 可 直 接 聯 絡 衛 生 防 護 中
心 (2477 2772)
隔離的安排 :
- 根 據 衛 生 署 的 指 示 而 安 排 最 多 七 天 的 隔
離
隔 離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寄 養 家 庭
- 留意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
- 向醫生或衛生署匯報情況
- 保持與寄養社工電話聯絡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透過信函及通告,通知寄養家長本服務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由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在這段期間須密切留意及監察寄養家庭的家居衛生及寄童的日常照顧情況。
寄 養 兒 童
通 報 機 制 :
- 由寄養家長或親生家長代為通知寄養服務社工,及可直接聯絡衛生防護中心(2477
2772)
隔離的安排 :
根 據 衛 生 署 的 指 示 而 安 排 最 多 七 天 至 廿 一 天
的 隔 離
- 暫停回家渡假 或
- 留在親生家中 或
- 往由轉介社工及寄養服務社工與親生家長議定的其他隔離地方
隔 離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寄養家長及親生家長
- 寄養家長及親生家長須密切留意寄童的情況,並向衛生署匯報及通知寄養社工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透過信函及通告,通知寄養家長及親生家長本服務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須與轉介社工、親生家長及寄養家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跟進有關寄童的情況及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為寄童於隔離後安排轉換寄養家庭或其他住宿服務。
親 生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
- 通知轉介社工,可親自或透過轉介社工通知寄養社工
隔離的安排 :
- 根據衛生署的指示而安排最多七天的隔離
- 若在寄童回家渡假時發生,需與寄童一起接受隔離
隔 離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親生家庭
- 保持與轉介社工甚至寄養社工的電話聯絡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透過信函及通告,通知親生家長本服務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由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須與轉介社工、親生家長及寄養家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跟進有關的情況及進展。
緊 急 措 施
凡寄養家庭、寄養兒童或親生家庭被衛生署列為疑似或證實感染禽流感患者,需立即盡快通知有關人士及政府部門
[感染期:病徵出現前一天至病徵出現後七天 (成人個案) 或廿一天 (12歲以下兒童個案)
]
寄 養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
- 透過其他家庭成員,通知寄養社工,或由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通知衛生防護中心(2477
2772)
治療及觀察 :
- 留院接受治療或觀察,或須接受由衛生署所指示的隔離安排 (例如:在家或隔離營)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寄 養 家 庭
- 留意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
- 向醫生或衛生署匯報情況
- 保持與寄養社工電話聯絡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由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在這段期間須密切留意及監察寄養家庭的情況。
- 若寄養社工在這段期間接觸曾寄養家庭,服務單位便需立即啟動“警覺措施”的處理機制
- 若寄童須與寄養家庭一起接受隔離或觀察,寄養社工須與轉介社工及親生家長保持密切聯繫,以跟進有關的情況及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為寄童於隔離後安排轉換寄養家庭。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向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匯報有關寄養家庭的情況及就寄養家庭是否適宜繼續提供寄養服務而作出建議。
寄 養 兒 童
通 報 機 制 :
- 由寄養家長或親生家長代為通知寄養服務社工,或由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通知衛生防護中心
(2477 2772)
治療及觀察 :
- 留院接受治療或觀察,或須接受由轉介社工及寄養服務社工與親生家長尋求衛生署的意見以便商議及決定其他隔離的地方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寄養家長及親生家長
- 寄養家長及親生家長須密切留意寄童的病況及進展,向衛生署匯報及通知寄養社工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由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須與轉介社工、親生家長及寄養家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跟進有關的情況及進展及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為寄童於康復後安排轉換寄養家庭或其他住宿服務。
- 若寄養社工在這段期間曾接觸寄童,服務單位便需立即啟動“警覺措施”的處理機制。
親 生 家 庭
通 報 機 制 :
- 由親生家庭成員通知轉介社工,再透過轉介社工通知寄養社工、或由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通知衛生防護中心
(2477 2772)
治療及觀察 :
- 留院接受治療或觀察,或須接受隔離的安排在家或隔離營
- 若在寄童回家渡假時發生,寄童便需接受隔離及觀察
期 間 的 跟 進 工 作
親 生 家 庭
- 親生家庭成員須留意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健康狀況
- 保持與轉介社工甚至寄養社工的電話聯絡
服 務 單 位
- 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會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的指示,向衛生署核實有關的消息、及接受由衛生署向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發放或查詢有關的資料。
- 寄養社工須與轉介社工、親生家長及寄養家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跟進有關的情況及進展及作出相應的安排,包括暫停寄童回家渡假、安排轉換寄養家庭或其他住宿服務。
- 若寄養社工在這段期間曾接觸親生家庭,服務單位便需立即啟動“警覺措施”的處理機制
告示:預防及處理禽流感感染措施
透 露 個 人
資 料
為了保障寄養家庭、寄養兒童及親生家庭的健康安全及協助預防禽流感的擴散,本服務會在以下情況:
- 當寄養家庭、寄養兒童及親生家庭被識別為可能曾接觸禽流感患者染病源頭或與禽流感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或
- 當寄養家庭、寄養兒童及親生家庭被列為疑似或証實感染禽流感個案;
按有關政府部門的指示,將寄養家庭、寄養兒童及親生家庭的個人資料【註】發放予衛生署及其他相關的政府部門。
【註】: 個人資料是泛指與本服務禽流感感染事件有關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在懷疑感染/証實感染期間曾到過的地方、曾接觸的人士等。
如對上述措施有任何疑問,請直接向負責的寄養服務社工或寄養服務總協調主任或署任者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