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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10:46
我們在1972年開始提供寄養服務,是第一間在香港提供寄養服務的機構,於1993年我們更把服務擴展到患輕度弱智的兒童,在1999年我們開始為遇到突發事故的家庭提供緊急寄養服務,在2007年10月,我們開始提供日間寄養服務。
服務信念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個人與社會安定之所繫。因此完整的家庭對兒童的成長十分重要。
當家庭遇到困難,如父母離異、因病入院或去世,甚至其他的緣故導致父母暫時或永遠無法照顧子女,社會是有責任安排兒童暫時接受住宿服務的照顧,以保障他們的福利。
倘若安排兒童離家接受住宿服務,他們應盡量被安排到與其家庭環境和氣氛最接近的地方接受照顧,讓他們能繼續過安定愉快的家庭生活,使身心得以健康發展。
服務宗旨
為因突發事件而突然失去照顧子女能力的家庭,在最短時間內,安排他們的子女入住寄養家庭,接受短期照顧,使兒童能繼續在安全和穩定的家庭環境下成長。
服務目標
- 為需要的兒童安排入住寄養家庭,使其能在一個安全和穩定的家庭環境中得到照顧。
- 幫助兒童處理因突然與家人分離而出現的適應問題。
- 幫助兒童繼續與家人保持接觸、維繫親情。
- 幫助有關的人士共同計劃和執行與兒童有關的福利計劃。
服務對象
年齡 18 歲以下,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以致不能在家得到足夠照顧的兒童。
服務提供方法
接獲轉介申請後,本處的社會工作員會依照以下程序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人提供服務:
- 聯絡轉介社工、兒童及其監護人了解其對服務的需要。
-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配對適合的寄養家庭。
- 訂定寄養服務合約及安排兒童入住寄養家庭。
- 探訪及聯絡寄養家庭,以了解兒童的適應及提供支援 ; 督導寄養家庭為兒童提供適切的照顧。
- 安排兒童與家人保持聯絡。
- 聯絡轉介社工及兒童的家長,配合他們落實未來照顧的安排。
費用
此項服務得到政府全數資助,使用服務的人士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入住期限
不超過6星期,惟有特別需要者,本處會按個別情形考慮延長入住時間
申請服務的方法
有需要的家庭可透過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家庭服務或綜合家庭服務社工、醫務社工、學校社工等轉介社工以電話向本處提出,經本處當值社工初步審核認為合適者即接納申請
退出服務的方法
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可隨時代表兒童要求自願退出服務,惟兒童的意願必須受到尊重,手續上只需通知本處社工及轉介社工,經協調後便可退出服務。
本處可基於下列情況,要求兒童退出服務:
- 兒童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
- 兒童或其家人的行為對服務使用者及/或提供服務的人士 (如寄養家庭成員、職員等) 構成危險
-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兒童的需要
聯絡及查詢
需要此項服務的人士,請親臨或致電本處查詢。
- 地址:
- 中國香港特區新界荃灣大河道60號雅麗珊社區中心1樓103及104室
- 電話:
- +852 2492 6088
- 傳真:
- +852 2411 6400
- 電郵:
- fcs@hkcs.org
-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33分
- 星期六 (只提供緊急寄養服務):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