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更新於 2008-07-21 12:28

我們在1972年開始提供寄養服務,是第一間在香港提供寄養服務的機構,於1993年我們更把服務擴展到患輕度弱智的兒童,在1999年我們開始為遇到突發事故的家庭提供緊急寄養服務,在2007年10月,我們開始提供日間寄養服務。

服務信念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個人與社會安定之所繫。因此完整的家庭對兒童的成長十分重要。

當家庭遇到困難,如父母離異、因病入院或去世,甚至其他的緣故導致父母暫時或永遠無法照顧子女,社會是有責任安排兒童暫時接受住宿服務的照顧,以保障他們的福利。

倘若安排兒童離家接受住宿服務,他們應盡量被安排到與其家庭環境和氣氛最接近的地方接受照顧,讓他們能繼續過安定愉快的家庭生活,使身心得以健康發展。

服務宗旨

為一些有困難的家庭提供日間照顧孩子的支援,直至他們的家庭情況好轉,可以親自提供適當的照顧給孩子。

服務目標
  1. 安排孩子到日間寄養家庭,使其能夠在一個安全和穩定的家庭環境中得到照顧。
  2. 於孩子留在寄養家庭期間:
    • 保障和促進孩子的健康和福利,並培育他們在德、智、體、群各方面的發展。
    • 鼓勵孩子發展潛能,建立責任感、自尊心和自我照顧的能力。
    • 幫助兒童與家人保持接觸,維繫親情。
服務對象

年齡由初生至六歲,家庭沒有能力提供足夠日間照顧的兒童。十歲以下的兒童,如有特殊理由,亦可考慮使用服務。除了健康及正常的孩子,日間寄養服務也可為有特別需要兒童 (例如 : 輕微殘疾、輕度智障或健康欠佳等) 提供照顧。

服務提供方法

接獲轉介申請後,本處的社會工作員會依照以下程序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人提供服務:

  1. 聯絡轉介社工、兒童及其監護人了解其對服務的需要。
  2. 按照兒童及監護人的需要配對適合的寄養家庭。
  3. 安排兒童及其監護人與寄養家庭作配對會面,若配對成功,訂定寄養服務合約及安排兒童入住日間寄養家庭。一般每天的照顧時間最長約12小時 (包括兒童上學時間)。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需在每天晚上十時前,接回日間寄養兒童。
  4. 定期探訪及聯絡寄養家庭,以了解兒童的情況和安排合適的服務與支援 ; 督導寄養家庭為兒童提供合宜的照顧。
  5. 定期安排兒童、其家人、寄養家庭及與寄養兒童的福利事宜有關之人士,共同檢討寄養合約的實施、決定兒童何時退出服務由家人照顧、或是否需要為兒童訂定另一些長遠的照顧安排。
費用

此項服務得到政府全數資助,使用服務的人士毋須繳交任何費用。

申請服務的方法

有需要的家庭可透過社會福利署或非政府機構的家庭服務或綜合家庭服務社工、醫務社工、學校社工等轉介社工提出申請。

轉介社工將申請交社會福利署中央寄養服務課,經初步審核後認為合適者再轉介往本處。

本處收到申請後,由社工聯絡轉介社工,約見申請的家庭和有關的兒童。社工會了解申請人的情況和需要,介紹寄養服務的目標、服務性質和提供方法,解答有關的疑問。

倘本處社工和上述約見的人士皆同意寄養服務是該申請人最為適合的服務,即接納申請。

退出服務的方法

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可隨時代表兒童要求自願退出服務,惟兒童的意願必須受到尊重,手續上只需通知本處社工及轉介社工,經協調後便可退出服務。

本處可基於下列情況,要求兒童退出服務:

  • 兒童不再符合接受服務的資格
  • 兒童或其家人的行為對服務使用者及/或提供服務的人士 (如寄養家庭成員、職員等) 構成危險
  • 所提供的服務不再符合兒童的需要
聯絡及查詢

需要此項服務的人士,請親臨或致電本處查詢。

地址:
中國香港特區新界荃灣大河道60號雅麗珊社區中心1樓103及104室
電話:
+852 2492 6088
傳真:
+852 2411 6400
電郵:
fcs@hkcs.org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33分
星期六 (只提供緊急寄養服務):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