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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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ponse to 2018 Budget (Chinese version only)

Response to 2018 Budget (Chinese version only)

Date: 02/03/2018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於本週三 (2018年2月28日) 發表,並以「多元經濟、投資未來、關愛共享」為各項措施的目標。雖然是次財政預算涵蓋多個範疇,回應了市民及各界的部份訴求,可惜仍欠缺長遠規劃及理財新思維。就預算案的多項建議,本處提出以下回應和意見(括號內數字為《財政預算案》原文段落編號,讀者可自行索引):

1. 關愛共享
1.1 安老服務

就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所提出的多項建議,預算案著墨不多,本處深感失望。本處重申政府應正視增撥額外資源以支援護老者,舒緩因現有服務彈性不足而引起的問題和壓力、增加照顧者津貼予照顧家中長者的照顧人士、增加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的生活津貼名額和資助金額等。另外,針對認知障礙症患者及其家人的需要,政府務必需要積極回應,包括加強認知障礙症的服務和訓練,使患者及家人得到更全面和適切的支援。(174)

1. 增加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的服務券數目

本處不反對增加社區照顧服務券數目,讓更多長者能「居家安老」。然而,本處認為在增加服務券數目的同時,政府亦需為恆常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注入更多資源,包括服務隊數目及每隊人手規劃,以為長者提供更整全的社區照顧服務。此外,我們希望政府不止在服務券數目上有遞增,亦應為營運機構提供合理的人力及基礎設施,包括廚房、辦公室空間等,以確保營運機構有足夠資源為長者提供具質素的服務。

2. 成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

本處贊成政府成立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引入更多新科技並將之普及,從而提升服務質素。本處期望政府在成立基金的同時,收集業界及服務使者對新科技的需要和意見,全面及具策略性地運用有關資源。另外,為鼓勵長者使用新科技,本處建議政府為長者提供相關資助,如上網費資助,讓更多長者能受惠於科技發展。

3. 為私營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住客提供專業團隊外展和醫生到診服務

本處認同無論公私營院舍均需要以跨專業團隊,為長者提供專業及具質素的照顧及復康支援。然而,以公帑去資助私營安老院舍開展計劃,應屬短期及過渡性,否則此舉實有將公帑補貼牟利市場之嫌。長遠而言,政府應將有關專業員工人力,納入院舍最基本的人手要求。

4. 此外,殘疾人士精神科到診(外展)服務,對居住院舍的殘疾人士以言,實是相當重要的,但是次財政預算卻完全未有提及增設相關服務,令業界失望。本處期望政府應認真考慮增撥資源,為殘疾人士提供相關服務。另一方面,隨著智障人士老齡化,不少年長智障人士須經常出入醫院或公共診所覆診,家屬亦疲於奔命,故需外購陪診服務;然而,有關的陪診及交通費,對不少基層家庭而言均是一個沉重的負擔,為此,本處建議政府考慮增撥資源,為合資格年長智障人士提供資助,以舒緩照顧者或家庭的經濟及精神壓力。

5. 增加資助安老服務單位基層護理人員的薪酬

提升基層護理人員的薪酬為正確方向。除此以外,政府亦應增加資源提升護理人員的技術及能力,以改善從業員的專業形象;整體檢視安老服務業的專業、非專業人手配置,以及檢討不同工種的薪酬及晉升架構。    

6. 增設言語治療服務

本處欣賞政府回應業界服務需要,增設言語治療服務,進一步優化安老服務的內容,以切合體弱長者的需要。本處期望政府能夠投入資源,加強言語治療師接受有關安老服務的專門培訓。此外,本處建議引入科技或其他資源,例如:營養師服務,進一步優化體弱長者的餐膳服務。(175)

1.2  康復服務
       1. 增加二千四百六十九個資助康復服務名額和購買五百個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宿位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一直以來都為人詬病。現時院舍條例對服務質素的要求過低,而社會福利署的牌照科的監管亦不見顯著成效,導致私營院舍質素良莠不齊。本處強烈要求政府應增加資助康復院舍名額,而在社署名額上亦需要包括高度護理服務長時間使用呼吸機的嚴重殘障人士護理住宿名額,以照顧有嚴重需要的人士。(176)

2. 為中度和嚴重弱智人士宿舍、嚴重肢體傷殘兼弱智人士宿舍及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提供言語治療服務;

3. 增加延展照顧計劃和職業康復延展計劃的名額;以及

4. 提供臨床心理服務,加強支援精神病康復者;加強社區教育,及早預防精神病;以及加強支援視障人士、聽障人士的子女和精神病康復者的子女;本處歡迎預算案中有關安排。

5. 加強衞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及醫管局普通科及精神科醫院提供的醫務社工專業支援

本處喜見政府每年增撥資源以改善康復服務。然而,資源只投放於加強「衞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及「醫管局普通科及精神科醫院」提供的醫務社工支援服務,實令人感到困惑。現時懷疑有發展障礙的兒童輪候衞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評估之人數甚多,若如預算案內只加強醫務社工的專業支援,未能真正回應社會及服務需要。故本處建議應同時增聘兒科醫生人手心理學家等,讓有需要的兒童能及早獲得評估。

6. 把加強支援自閉症人士及其家長╱照顧者先導計劃恆常化;以及增設家長資源中心,支援有殘疾或特殊需要的子女及其家長或照顧者

預算案內提出增設家長資源中心,支援有殘疾或特殊需要的子女及其家長或照顧者,本處歡迎有關提議。然而政府應增加資源在社區提供支援,以跟進六歲以上學前復康兒童在校本外的社區支援。

1.3  助弱扶幼

1.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離異家庭服務、增加综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資源

本處歡迎政府撥款加强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人手,需包括人力及編制,盼能盡快落實推行。現時家庭問題愈趨複雜,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有兩成多經歷被虐及四成多有特殊需要,故本處促請政府應進行全面檢討,引入新服務模式以滿足不同兒童及家庭的需要。另外,就兒童之家的環境改善計劃,本處期望預算的撥款除包括工程及添置設施款項外,亦應包括支援服務延續的款項,如兒童的臨時住宿安排及兒童之家原有傢俱設施暫存等費用,確保兒童應得的服務不受影響。

本處喜見政府回應業界多年訴求,為離異家庭設立五間中心。為更有效地協助受困的兒童及家庭,本處建議提供「一站式兒童為本」的「專門親職協調服務」,配置足夠的人力及提供多元的服務內容,如兒童輔導、親職協調及輔導、兒童探視安排、公眾教育、專業培訓及研究等,並提供更多非辦公時段的服務,讓在職家長在工餘時間仍能使用服務。

就增加資源以支援有離異危機的家庭方面,本處強烈建議當局不宜重蹈2013年的做法,在增加服務人手的同時亦調升服務指標,此舉變相並沒有就人手比例作出任何改善。現時综合家庭服務中心處理高危離異家庭的資源已不足夠,加上處理該類複雜個案需更多專業介入,故增加人手實屬必須。(177)

2. 駐校社工服務及輔導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透過獎劵基金撥款增設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以至為所有6歲以下的幼兒,建立整全及全面覆蓋的保護安全網。幼稚園駐校社工除及早辨識幼兒需要、及早提供介入服務外,更需要支援家長及處理危機事件;為此,本處強烈要求幼稚園駐校社工必須為具個案工作訓練的學位社工,並在社工專業督導團隊的支援下,以全時間、全職(一校一社工)模式,提供駐校社工服務。然而,財政預算以先導試行計劃形式推出,本處絕不認同。我們亦反對以投標形式推出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並強烈要求將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常規化,以保持服務的穩定性及專業性。

對於小學駐校社工服務,預算案亦以「加強及優化」現有服務體制為口號,增加資源,完全漠視社福業界一直表達以投標形式提供服務,引致「價低者得、每年轉換社工、資深小學社工流失」等的結構性問題,為此,本處深表遺憾。我們極力反對全方位小學輔導服務繼續以現時投標的方式進行,並要求政府應以中學駐校社工服務的運作模式作為藍本,盡快落實「一校一社工」的常規服務,長遠維持既穩定而有質素的駐校社工服務。(178)

3. 增加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資源

現時香港家庭的情況愈趨複雜,因此本處認同增加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人手。本處期望在增加服務課人手後,政府應加強服務課的職責範圍,包括:及時介入呈報的懷疑虐兒個案,協助相關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的社工進行即時評估及介入,而非由學校及非政府機構自行處理。而服務課的社工須具備一定的兒童及家庭服務經驗,減少人手調動,以確保團隊處理虐兒個案的專業經驗及能力。(178)

4. 設立網上青年支援隊

本處歡迎預算案正視及回應高危及隱蔽青年問題,但設立網上青年支援隊,極其量只能做到接觸及識別部份隱蔽對象,未能全面提供介入服務。本處強烈認為需成立「專責處理高危及隱敝青年服務隊」,以跨專業、密集性個案介入手法,為隱蔽對象及其家人提供到位及多元化的支援服務。

本處贊成增加地區青少年資助計劃的名額及金額,並建議擴闊申請資格,讓更多兒童及青少年受惠。另外,亦期望取消每年申請的做法,改以更長期形式資助,以持續支援基層兒童發展興趣。(179)

1.4  加強支援少數族裔

1. 本處歡迎政府計劃由政務司司長成立督導委員會,負責統籌、檢視及監察有關支援少數族裔工作。由司長級官員作統籌,確有助落實協調、執行和跟進跨政策局及跨部門的政策工作。唯有關委員會功能不應只限於統籌及監察,更應擴展至協助政府制定具宏觀及長遠的政策,以促進種族平等,推動及建構香港成為共融及多元文化的社會。我們期望政府盡快就委員會的組成、職能、權力及運作等作進一步的交待及諮詢。

2. 另外,財政預算案將預留五億元用作加強支援少數族裔,但卻未有提及款項的投放及用途。為免留於「口號型」的政策,我們建議政府須盡快推出具體措施以回應少數族裔尤其南亞裔人口的貧窮問題。而在推出支援措施前,政府應充分諮詢少數族裔持份者的意見,對症下藥,解決少數族裔在生活中面對的困境。(180)

1.5 支援就業
        1. 向聘用已離開職場或失業的六十歲或以上人士的僱主,發放每月最高四千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六至十二個月

本處歡迎政府此計劃。此舉有助鼓勵僱主聘用年長人士。此外,我們亦建議政府應增撥資源推動社區教育工作,鼓勵長者參與,並為長者營造多元化的工作機會。

2. 調升展翅青見計劃的在職培訓最高津貼額,每月增加一千元至每月四千元,為期六至十二個月

大幅增加每月津貼無疑對部份青少年即時有一定的吸引力,但長遠對青少年的生涯發展幫助大不。 本處深信將展翅青見計劃對工作的涵義擴闊,檢討及改變課程架構,以津貼鼓勵僱主聘請計劃內青年,相信對年輕人多元生涯發展更有幫助。

3. 把就業展才能計劃的工作適應期由兩個月延長至三個月,並將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可獲發放的最高津貼額增加一萬六千元至最多五萬一千元

基於殘疾人士在工作上較需要更多時間調適和磨合,故本處認為應延長工作適應期至六個月。我們亦建議將所發放的津貼提高至約十萬元,以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及添置所需的工作環境配套。(181)

1.6  共享成果
        1. 為非領取綜援的非公屋低收入住戶(俗稱「N無住戶」)推行短期紓困措施

本處認同政府需要為非領取綜援的非公屋低收入住戶(俗稱「N 無住戶」)紓困,並期望政府可以更詳細說明具體的紓困措施,除租金津貼、水電津貼、搬遷按金津貼、交通津貼等以外,還需其他補助措施配合,具體紓緩他們的經濟困境,例如對N無住戶及其子女提供一次過的醫療津貼;同時也需持續優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措施,讓合資格的N無住戶得到支援。不少N無住戶仍居住於不理想的環境,本處促請政府需積極興建公屋,盡力縮短輪候公屋時間,以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

2. 向有需要的學生一次過發放二千元津貼,支援學習需要;及 (六) 為參加二零一九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考生代繳考試費

本處不反對政府向學生提供一次過的支援及補助措施。唯本處認為此乃短暫措施,對學生日常開支補助有限。本處期望政府應積極制定長遠利民紓困政策,例如應研究及檢視現時教育政策及恆常資助對基層學生的補助效用,以縮窄社會貧富懸殊及減少跨代貧窮問題。(187)

2. 培育人材
2.1  教育

對於財政預算提出增撥二十億元作為教育經常性開支,本處十分歡迎,並期望政府能廣泛諮詢業界,審慎地制定使用撥款的優次和分拆比例,包括:增加資助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課程名額、持續安排本地及開發境外的教學交流和培訓次數及名額、提供聘用代課老師的經費,取替外出培訓老師以維持學校人手和運作。

另外,政府從速制定明確時間表,落實幼稚園老師薪酬架構,以充份肯定和認同幼師的專業性。在融合教育方面,政府應切實考慮增加專責教師人手及教育心理學家資源,使能協調兼收及到校服務的相關事宜。我們亦建議考慮增設駐幼稚園護士,提升學校整體衛生意識,並在傳染病高鋒期,協助學校預防和處理相關防感控事宜。為顧及幼兒健康設想,我們亦建議政府檢視幼稚園校舍、幼兒中心的環境設備,並增撥資源給全封閉式的校舍進行全面鮮風改善工程,改善或優化置身環境較差(例如:鄰近垃圾房、受長期滲水問題影響)的長全日幼兒學校環境及衛生狀況。若遇有不能再改善的狀況時,應另撥款項,與校方商討重置校舍計劃,為下一代建立理想的學習環境。(119)

本處歡迎政府撥出資源供特殊學校進行校舍改善工程和購置物資。然而,本處認為除簡便申請程序外,亦須配合具體、貼合現時實際環境的內容和指引,讓學校能適時、適切地善用撥款改善校舍環境。 至於領取優質教育基金資助後的各項要求,如校本課程設計的版權、量度社會影響的繁複交待,我們亦建議須稍作放寬或以簡便形式處理,從而推動學校申請資助。(121)

本處歡迎政府全面為有需要的公營學校加快安裝升降機,然而,無障礙社會環境並非限於校園,本處期望政府除公共行人通道及校園外,能全面規範所有建築物均加建無障礙設施,以便殘疾人士使用。(122

本處歡迎政府預留額外撥款為智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以及視障兼智障兒童學校增加學校護士人手,並為視障兒童學校和聽障兒童學校提供學校護士人手。就如何增加或規劃護士數目,我們期望當局與業界作討論並吸納業界意見以制定有關機制。(124)

本處喜見政府大力投放資源於「資優教育基金」及成立全新的「學生活動支援基金」,加強栽培學生,讓學生得以發展及滿足不同的成長與發展需要,因材施教,為社會未來培育各類型的人才。青年人的興趣或技能培育,是一個長遠和持續性的發展過程,因此,我們建議政府考慮將有關基金資助項目納入成為恆常性支援,好讓青年人能作長遠興趣規劃。(125, 126)

本處認為優質的職業專才教育培訓,應聚焦於協助青年人發掘職業志向,建立多元的生涯發展道路。而他們所完成的資歷考核,需進一步與資歷架構掛勾。而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更需帶頭聘請這批年青人,肯定他們的受訓結果,同時,增加社會對資歷架構之認受性。本處更建議職訓局需加強連結職業專才、發展多元工種網絡、承托具有探索多元行業及潛能配對青年人生涯規劃需要的角色。(127)

2.2 青年發展

我們喜見政府成立「青年發展委員會」,並由政務司司長出任主席。然而,對於委員會的功能,我們希望不只流於諮詢層面或推行文娛活動,而是要具實權、法定權力及影響力,有效協調政府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才能作出整合、制定及推展與青年相關的政策及措施。

此外,政府長遠應全面制定青年全人成長發展藍圖,制定一套全面的發展策略,作為措施推行的參照,並具清晰工作方向、統一的框架及指引,讓各部門或組織在政策和服務制定時,有所依據,而非單單針對「三業三政」。委員會亦應繼續邀請青年人和不同持份者參與其事,廣納公眾意見,定期檢討和更新相關策略。(129)

3. 多元經濟

3.1 旅遊業

政府向本地學生派發洋公園門票,但預算案中卻沒有提及如何向全港七十多萬名中、小學生分配只有一萬張門票的準則及措施,政府必須作出審慎考慮。再者,海洋公園作為一所自負盈虧的機構,政府卻動用公帑向其購買門票,難免讓人產生有利益輸送的疑惑,本處對此項措施存有保留。(107)

4. 宜居宜業
4.1 房屋用地

現時公屋輪候册上仍有28萬宗申請,平均輪候公屋時間長達4.7年,但財政預算案中預計未來五年興建的公屋數目仍只有七萬五千個,遠遠未能滿足市民對於公共房屋的需求,部份基層市民只能無奈地繼續居於劏房,支付高昂租金,困於狹窄環境,未能安居。在擁有龐大盈餘的情況下,政府卻沒有在財政預算中,提出任何過渡性支援措施,未有急市民所急,本處實在感到失望和無奈。此外,政府依賴民間捐地而推出的共享房屋計劃,對舒緩貧困住戶情況幫助有限。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就房屋議題作出更大承擔,投放資源提供過渡性住房及長遠解決公屋長期輪候的問題。本處亦呼籲政府隨著新的公屋邨落成,應設立新公屋社工服務支援專隊,專職地協助入伙居民盡快適應新社區生活,並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131,132及134)

4.2  醫療

醫療人手培訓

本處樂見政府正與教資會商討於未來三年,進一步增加醫生、牙醫、護士和相關專職醫療人員的資助學額,並積極研究提升和增加相關教學設施,以加大培訓醫療人才的容量。本處認為隨着人口老化及學前康復服務的急速發展,本處希望政府在資源分配時能準確計算相關人力的需求,投放充足的資源,以承托持續人力發展與訓練的需要。(143)

社區醫療服務

本處認同政府對社區醫療服務的方向,然而政府在建立地區健康中心的同時,亦應考慮中心的可達性及可獲性,並按各區長者的人口及實質需要,釐定一間或多於一間的中心的數目。中心的跨專業團隊亦應按長者的健康需要而規劃,除一般專業醫護人員及各類治療師外,更可考慮加入其他專業人士,如營養師、藥劑師及社工。(146)

牙科服務

本處歡迎政府為成年智障人士提供口腔檢查、牙科治療及口腔健康教育服務。現時智障人士牙科屬非常專門化的服務,能提供此服務的牙醫人手亦非常短缺。然而,以為期三年計劃處理此必須的醫療需要,實是一種短視做法。本處強烈建議政府應設立專門為智障人士而設的公營牙科診所,培訓相關醫療人才,提供到位及恆常化的服務。(148)

長者醫療券

本處欣賞政府回應長者訴求,提高醫療券的累積上限,以提供更大的使用彈性。而額外一千元的資助,固然讓長者即時受惠,但長遠對長者減輕醫療上的支出,實屬杯水車薪、微不足道。本處期望政府按年恆常提供醫療券的資助額的同時,亦應加大力度宣傳醫療券的資訊和教導長者正確使用途徑,讓更多有需要長者受惠。(149)

資助藥物治療

本處歡迎政府預留撥款,透過關愛基金,資助合資格病人購買價錢昂貴的藥物,我們期望每位香港市民都能得到所需的藥物治療。(154)

4.3 文化藝術 及 體育

文化藝術方面,除閱讀文化外,藝術方面也是極為重要的。過去駐校藝術家計劃只在中小學推行,而幼兒的首六年是一切發展的重要基石。現在政府既有大量盈餘,本處盼望駐校藝術家計劃能擴展至幼稚園,讓幼兒在發展藝術教育上得以裨益。

本處喜見政府將設立基金支持殘疾人士的藝術發展,而特殊需要兒童的運動習慣及體育發展亦為重要。故此,我們深盼政府可在殘疾人士藝術發展基金及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上,能預留資源資助學前階段兒童的計劃項目。而我們期望政府平等看待有優秀表現的殘障運動員,為殘障運動員培訓注資,加強殘障運動發展。(161,163及164)

觀乎每年發表的財政預算案,均是體現當屆政府背後的理財哲學,從中也能夠窺看他們的施政理念。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雖有回應巿民部份訴求,但整體却仍未展現新一屆政府治港理念下的理財新思維,我們期望政府能作較細緻的長遠規劃,讓香港市民真正達至「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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