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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更新於 2008-02-23 11:46

新聞室

種族歧視草案——
無視語言障礙為間接種族歧視

2007年3月3日訊

作為關注少數族裔福祉的社會服務機構,香港基督教服務處與一群少數族裔服務對象均對渴求已久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終能於去年12月13日提交立法會議決感到欣慰。可惜我們對於草案未能保障少數族裔因語言障礙而遭受到間接歧視感到萬分遺憾。

毫無疑問,語言障礙對少數族裔生活各方面均構成極大影響。由於語言障礙而未能獲得適切社會服務的例子可謂屢見不鮮。

一名既不懂廣東話,也不懂英文的巴籍主婦Narzeen懊悔地憶述:『如果我能明白醫生說什麼;如果我看得懂那些指引,我便不會讓我4歲的兒子吃藥過量!』事實上,少數族裔於獲取醫療服務上屢遇困難。他們在缺乏翻譯支援的情況下,不單難於與社會服務提供者溝通,而且他們亦未能理解通常只用中、英文書寫的公告及文件。

62歲的尼泊爾婦女Rana太太曾在工作時突然遇上交通意外,並由於語言障礙差點失掉索償權利。她憶述:『沒有人用尼泊爾語向我講解過索償程序,我也不知道勞工署會寄兩封信給我。即使我知道,我也看不懂英文信件。』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匯流–南亞裔人士支援計畫及翻譯支援服務」的程序工作員,Sita Limbu表示:『向我們要求翻譯支援的人數很多,我們緊絀的資源根本不能應付。求助者需要我們陪同他們到不同公營部門以獲取有需要的服務包括醫院、社會福利署及勞工署等。』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發言人表示:「政府『明白部份不懂使用中文的少數族裔人士有時會遇到困難,然而草案第58條卻對公私營服務提供者『在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方面等使用或不用特定語文』給予豁免。對一些中小企業因資源限制而未能以多種語言進行活動和業務,又或未能為客戶給予翻譯支援都是可以理解的情況。但是,政府絕對有責任保障所有人享有獲取福利的權利。因此,作為負責任的公營單位實應採取積極及以少數族裔福祉為依歸的方針以確保有需要者能獲取公營服務。第58條無疑與此背道而馳,令有需要的少數族裔人士繼續面對目前的困境。」

發言人續說:「除此以外,草案第20(2)條及26(2)條又豁免教育及職業訓練機構不用按需要為任何種族群體變更授課語言。此舉顯示有關機構不需要為一直因語言而面對各種學習困難的少數族裔學童提供任何特別措施。而就目前少數族裔學童因語言支援不足而限制其接受高等教育及獲得較優質工作機會的情況來看,這些豁免條例只會令少數族裔的下一代,又或再下一代繼續生活於劣勢當中。」

「若以少數族裔的長遠發展以及強化他們一同建構融和及繁榮的香港作考量,提升少數族裔的語言能力實有其先決需要。雖然種族平等和諧並不能單靠立法,但是訂立一條有效保障種族平等的法案卻是優先及重要的一步。」發言人說。

為此,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及一群少數族裔服務對象希望透過以少數族裔語言寫成的揮春向法案委員及有關當局表達訴求,希望委員及有關當局成員能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看待少數族裔因語言障礙而面對的不平等狀況。同時要求政府採取即時措施:

  1. 重新評估語言障礙對少數族裔造成的影響。
  2. 立即刪除第58條20(2)條及26(2)條等例外條款,否則便白白浪費政府釋放捍衛種族平等的善意。
傳媒查詢
  • 陳頌皓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南亞裔支援聯盟隊長
    電話: 3188-2525
  • 何心怡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新聞主任
    電話:2731-6263
    電郵:info@hkc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