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
288期
評論
政府帶頭推倒整筆過撥款?
也許有些人不明白為甚麼最近政府調查公務員薪酬會引起社福界要求政府按2000年整筆過撥款所訂的基準撥款給機構。其實整筆過撥款自2000年推行以來,政府的一些執行措施,都違背了整筆過撥款的精神,今天政府的調整薪酬對社福界機構帶來的衝擊,只是把潛伏已久的問題表現出來而已。
整筆過撥款的精神和機制是政府按某個同意了的水平撥款給機構提供某項服務,該水平是當日雙方同意的,給予機構足夠而又有彈性地以雙方同意的水平去提供服務,但政府似乎是帶頭推倒整筆過撥款的做法,並沒有按2000年所同意的基準撥款,所以這次政府調整薪金雖然是按調查幅度增加撥款,但增加的撥款是按低於2000年的基準計算,所以撥款是不足夠的。
那為甚麼政府撥款會低於2000年的基準呢?這主要是因為政府在過去財赤時,幾次削減政府支出,整筆過撥款也比2000年基準削減了超過9%,整筆過撥款是政府與機構間的一種合約,機構是基於大家同意的撥款基準才接受整筆過撥款的,現在政府財政改善,整筆過撥款沒有理由不按2000年基準撥款。
政府削減支出時,政府部門的對策主要是以削減人手來達到目標,削減人手的後果是服務重整(很多時候是減少)。而志願機構因為社會服務難以減少,因此多數用薪酬重整的方式面對削減撥款,今日政府部門可以用新職位解決當日削減支出引起的困難,但機構則不能。政府要了解性質不同,有不同的運作方法,不能像一塊鐵板把政府的方法硬套用到機構上。
除了政府偏離2000年基準外,很多服務及撥款合約亦增加了不合理的要求,以致整筆過撥款不能發揮原定的效果。
政府面對機構的要求似乎是採取了兩個策略,第一招是用拖字訣,把所有問題都提交到8月底舉行的整筆過撥款督導委員會,問題是該委員會只是負責督導,並無權力,社署和勞福局的立場是甚麼,為何完全沒有回應?
第二招是社署說會跟個別有需要的機構討論,雖然這表示社署對機構的關心,但我們認為重要的是要令整個整筆過撥款成為一個可能的機制才是正確的方法,不圖此舉,只處理個別機構的困難只是捨本逐末,並不符合整筆過撥款的精神,政府是否有帶頭推倒整筆過撥款之嫌?
政府面對這種業界訴求的方法,只會逼使業界提出檢討這樣子的整筆過撥款是否要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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