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
285期
專題–
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是甚麼?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首席講師 陳錦棠博士
自20世紀90年代以後,西方政府希望透過凝聚企業和民間組織的社會力量,減輕政府財政壓力,解決社會問題。在政策層面,「社會企業」是「社會投資模式」(social investment approach)1的一種方式,採用「以工代賑」(welfare-to-work approach)2的福利方式,運用商業方案去處理社會福利資源調配的問題。社會企業的運作與生存,引起世界廣泛的興趣,同時也帶來了熱烈的討論。
社會企業定義
社會企業大都見於非營利界別,特別是那些在過去十年為回應資源收縮,轉而採取商業運作技巧與策略的組織。根據英國牛津大學Said Business School的定義,社會企業是要透過「一種專業、創新和可持續的方法,解決社會中市場機制的失靈,並且有效地把握機會。」(2005)而歐洲的《社會企業的出現:歐洲對社會排擠的新回答(EMES)》專案專家則指出,社會企業在不同國家可能擁有不同的名稱,但其概念都是指那些具有一種企業戰略和社會目的共同特徵的實體,社會企業被界定為「通過作為對公共津貼商品和服務生產的補充而追求一定程度的自負盈虧,主要目標是支援社會排擠的少數份子,而不是為股份持有人創造利潤:創造的所有利潤將為此目的而被重新投資」(EMES,1996)。
為了有更詳細的社會企業定義,EMES設定了有關「社會企業」的9個指標,在經濟層面方面:這些單位參與持續性的貨品生產或服務銷售;擁有高度的自主性;面對一定程度的經濟風險;並向參與的人士提供低度的有薪工作。而在社會層面方面:它們是由一群公民首創;權力不是以資本所有權為基礎;牽涉到受活動影響的人們的參與;有限的利潤分配;以及施惠於社區的清楚目標(EMES,1996)。
社會企業模式
在社會、經濟和政策環境方面的互動之下,社會企業這幾年間也在華人社會(特別是香港和台灣)迅速發展起來。這些社會企業單位多由當地的非政府機構經營,在財政上獨立於所屬的機構。社會企業重視透過提供職業訓練及機會予服務受眾,以達到後者重新融入社會以至自我充權(self-empowerment)的長遠廣泛目標。它們針對不同服務對象(包括婦女、低收入戶、智能障礙者、失業者以及慢性精神病患)成立不同的工作隊伍。大部分的社會企業都會為其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職業培訓和促進就業機會。
由於社會企業以促進前述的弱勢群體就業、協助他們透過就業以適應及重新融入主流社會為成立之首要目標,屬於所謂「積極性就業促進的社會事業」(affirmative businesses)。一般而言,照顧活動能力較強的受助者的社會企業單位較傾向透過服務工作隊與商店的場域提供服務;而以機能障礙患者為服務對象的單位則較傾向以庇護商店與庇護工場為主要服務場地。至於銷貨與服務內容方面,則涵蓋餐飲服務、產品製作及銷售、一般清潔服務、個人護理服務以及家居服務等幾種類型。
商業利潤和社會使命的兩難由於社會企業大部分以一般消費者為銷貨及服務對象,那麼社會企業也跟一般企業一樣,受大眾消費市場的制約,而這也造成了社會企業一方面追求商業利潤,另一方面又要兼顧社會使命的兩難處境。
華人社會中的社會企業在發展方面仍然處於萌芽期。在整體的運作上,除了面對領導階層之相關經營知識技巧與經驗不足、資金不足、難以引進專業人才等等挑戰外,同性質機構的競爭壓力亦是經營管理上的挑戰。然而,由於社會企業之重點是強調透過市場之機制及商業之營運手法,幫助社會中有需要人士,其社會目標應該重於其他目標,故此社會企業可以看成是一個平台,由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合作共同發展。至於社會企業未來之發展,相信會建基於不同社會之社會環境、政策目標和社會體系的進一步整合。
摘錄:陳錦棠、官有垣、范明林、麥萍施、王仕圖、林楊潔心《香港、台灣和上海兩岸三地社會企業初探研究報告》香港:香港理工大學第三部門教研中心
- 社會投資模式(Social investment approach)是一種社會福利策略之一;其特色是投資於建立個人,家庭及社區之能力。重點在於提升個人能力,強化家庭凝聚力和建立社區網絡。其主要投入包括:經濟的投入、義務工作的投入及專業的投入(例如:制定目標、提供支援、聯繫各界、促進互助);主要回報包括:物質資本、人力資本及社會資本。
- 以工代賑(Welfare-to-work Approach)一般是指改革福利制度的做法,把向失業人士提供福利金的消極制度改為鼓勵個人責任和促進就業的積極制度,故此政府會同時實施社會保障措施和勞工市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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