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
285期
瞭望寬頻
種族歧視草案–
「有心做好事」
還是「好心做壞事」
自消除一切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於1969年3月31日引申適用於香港以來,相隔整整38個年頭。渴求已久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終於去年12月中提交立法會審議。此舉理應令一眾本港少數族裔人士雀躍,然而草案中有關語言方面的例外條文卻令情況未感樂觀。
長久以來,少數族裔由於缺乏全面的語言政策支援,往往無法有效學習及運用中文。政府於2001年所作的人口普查及200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亦發現只有少數居港南亞裔人士使用廣東話及英語。過往一些針對本港少數族裔的研究亦發現相同情況(註一)。少數族裔在日常生活中因語言障礙遇到困難的例子可謂屢見不鮮。不論在學習、就業抑或獲取社會資訊及服務皆挫折重重。就醫療層面,因不懂中英文以至誤用藥物或錯過預約診症安排的事件時有發生。很多少數族裔學生就因未能達到所需的中文水平而被拒於高等教育的門檻之外。在無甚出路的情況下,他們唯有投身勞動市場。不幸地,中文水平再度成為他們獲取優質工作機會的絆腳石。如此狀況如不及早改善,一代復一代的循環,只會令少數族裔深陷劣勢當中。
西方其他國家如澳洲,早已確認語言支援對新移居族群融入社會的重要性,然而,香港卻沒有一套廣泛協助少數族群掌握第二語言及提供全面翻譯支援的策略。故此,很多本港少數族裔人士,在遇到困難時往往只能依靠親朋及鄉里的支援。無論找工作、找學校、獲取有需要的社會服務等,都靠這些非正式網絡發放的資訊及轉介。若缺乏強而有力的非正式網絡,更需要乞求支援,甚至要付出金錢以獲取同鄉的翻譯協助,其中所造成的精神及財政困擾可想而知。
草案第58條對公私營服務提供者『在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方面等,使用或不使用特定語文』給予豁免。又在第20(2)條及26(2)條豁免教育及職業訓練機構不用按需要為任何種族群體變更授課語言。這些例外條文若被通過就會刺破少數族裔38個年頭以來對種族歧視立法可為生活帶來改善的美好憧憬。
就第58條而言,一些中小企業例如雜貨零售店及小販攤檔因資源所限而未能以多種語言進行活動及業務,或未能為客戶提供翻譯支援都是可以理解的。至於大型企業,同時以中英文提供服務已是普遍現象,有些機構如電訊公司已開始因應市場需求推出以少數族裔語文撰寫的宣傳品。
保障人人有均等機會參與社會及接受社會福利是每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承擔的任務。第58條不單不應豁免公營服務單位,政府更應積極採取平權措施,於公營醫療、法援、勞工、教育及福利服務等單位提供全面翻譯支援,讓有需要的少數族裔人士獲得適切服務。同時,政府亦應主動協助及推動私營機構為多元種族客戶提供友善安排,以期建立無障礙的共融社會。
另外,政府回應關注立法的團體質疑豁免教育及職業訓練機構不用按需要為任何種族群體變更授課語言時指:『政府堅決維護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不分種族或人種……此舉可確保少數族裔學生能夠真正融入社群,並能與就讀同一職業訓練/教育機構的其他學生一起學習,從中獲得最大的益處。』(註二)政府有意維護少數族裔學童接受教育的權利這點是無容置疑的。但令人擔心的是此舉是否真如政府期望帶來『最大益處』?以下來自南亞裔孩子的心聲或者可讓我們深思。
十一歲的錫弗已兩個月沒有上學,他說:『老師全用中文講課我根本一點東西也學不到,我不想再上學了!』
刻苦努力才爭取到入讀副學士課程的麥穆說:『同班同學都要求講師用中文上課,大部分課堂內容我都不理解,唯有多靠自修,壓力真的很大!』
幾個天真漫爛的小學生談我的志願:『我想做醫生!』、『我要做老師!』、『我想做飛機師!』、『我不想做保安員!』。
就現時情況來說,又有幾個孩子能達成願望呢?
註一:
- 2001年人口普查發現0%的居港尼泊爾裔人士能書寫及閱讀中文,只有4成的居港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及印度裔人士懂廣東話。
- 2006年中期人口普查發現少於一成的居港尼泊爾裔、巴基斯坦裔及印度裔人士通常使用廣東話。
- 本處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於2006年所作的調查指只有3成半受訪南亞裔婦女能聽講廣東話。
註二: 有關回應詳情,請參考立法會<種族歧視條例草案>委員會文件編號CB(2)1594/06-07(01)「政府當局就團體代表/個別人士於2007年3月3日會議席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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