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
285期
評論
兒童發展基金
勿忽視兒童即時需要
扶貧委員會於2006年底向政府建議在香港成立兒童發展基金,期望藉此進一步加強現時對兒童(特別是弱勢社群的兒童)及其家人的支援。而財政司司長在《二○○七至○八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會預留3億元,成立兒童發展基金,推行兒童發展試驗計畫,為弱勢社群的0-18歲兒童提供更多發展機會;並從中找出有效的脫貧方案。而本港扶貧委員會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於本年度5月3日公布《兒童發展基金–未來路向》討論文件中,指出基金應具有兩個主要特點:個人發展計畫和目標儲蓄元素。當中並強調發展目標應與提升能力有關(例如教育、職業訓練和技能提升),而非參與消閒或課外活動,以便兒童為日後就業及發展作好準備。
本處認同專責小組就基金內容所提出的發展方向,認為基金不應只著重「金融資產」之累積,還須關注「個人資產」(human asset)的儲備,如建立正確的思維和態度、培養個人的多元能力和抗逆力,以及獲取社會網絡和資訊的能力等,對兒童建立脫貧的能力以至未來的發展至為重要。
然而,一個周全的個人發展計畫應該照顧到兒童於不同成長階段的各種需要,故本處認為專責小組對基金的運作建議,過於著重提升兒童未來的就業能力,而忽略兒童的即時需要和長遠的個人質素發展。
很多研究跨代貧窮的學者,如Castaneda & Aldaz-Carroll於1999年已指出4個決定兒童成長的主要關卡:包括促進兒童學習能力、促進兒童健康、提升兒童的社交及情緒發展及強化兒童在家庭及社區所獲得的支援1,並說明兒童的未來發展,以至跨代脫貧能力的建立,取決於他們在成長階段中,能否獲得這4種關鍵能力。這些能力的培養理應自幼兒開始,可見,基金應關注培養兒童全方位能力,而非只局限於短線的職業導向發展。
此外,本處認為計畫應擴闊受惠對象,除了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家庭,和獲學生資助辦事處發放全額資助的弱勢社群兒童及青少年外,亦應讓不納入綜援系統之內,但所獲資源比綜援家庭更少之低收入的雙職家庭兒童,得到應有的支援和協助,讓他們在成長上的各項需要得到滿足。
為了更全面地照顧到兒童的即時需要,我們建議政府應設立幼兒服務補助金,為低收入家庭兒童提供社工支援/輔導服務,透過社會資源的介入,促進兒童學習能力、身心健康及兒童社交和情緒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乃家庭的其中一員,政府亦不能忽視對貧困家庭的支援,應更具體支援低收入家庭,例如為0至6歲家長提供全日幼兒教育的短期學費(2-3個月)資助,使家長有足夠的金額繳交學費,安心讓幼兒就讀全日制學校,待找到工作後再透過學費減免支付學費。藉此協助家長就業,鼓勵父母雙職,以改善家庭經濟狀況。
總括而言,本處建議兒童發展基金不應局限於3億元,政府應增加是項撥款,同時,是項計畫應定性為長期及全面的工作,令計畫成為一項能促進兒童多元能力發展,持續地提供資源,並發揮長久作用的政策。而受惠對象應為全港兒童,一方面減少貧窮對嬰幼兒此一關鍵成長期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可讓貧窮的家長及早為兒童投資儲蓄。
另外,本處亦建議當局應先通過實施先導性的計畫,以助制定有關的政策模式,再把成功的計畫轉為主流方案並納入規管,以便更有效地協助貧困兒童脫貧。本處認為當局更應從速收集社會上各兒童服務機構的意見,令基金運作更臻完善。
1 Castaneda & Aldaz-Carroll(1999), Enduring Poverty and the Conditions of Children Life course and Intergenerational Poverty Transmissions, accessed http://blog.163.com/xmli2008@126/blog/static/2357829200701041631838/on2 Ma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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