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急急進行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再諮詢,這不得不歸功於天星事件的眾多參與市民(雖然行動目標未能達到)。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對市民的意見是有反應的,但另一方面卻也反映出政府未能打破其思維的局限。
這次再諮詢,我們不必先以陰謀論去斷定政府無誠意。但明顯地,政府仍未能擺脫「以建築物為本」的保育政策思維。即使這次建議加入「集體回憶」的元素,仍舊是「以建築物為本」,而不是「以人為本」。建築物脫離了「人的歷史」(更正確地說是「人的生活的歷史」),是毫無意義的。因此,將市民的視線和討論焦點,有意無意地局限於界定建築物種類的層次,便壓根兒沒有面對最核心的問題:
我們要保育歷史建築物,
是要「以建築物為本」還是「以人為本」?
一個大城市,建築物可以是巨大無匹、五光十色、富麗堂皇,但只追求要發展成愈來、建築物高度愈來愈高、外型愈來愈漂亮、以新代舊、不斷追求增加基建而忽略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則這只是沒有靈魂的空殼。即使保留了數目多如繁星的歷史建築物,但忽略了人是歷史核心的這個事實(人不單創造了歷史,更將歷史傳承,將過去連繫未來),便等於將這些歷史建築物的意義抹掉一樣,剩下的只是廢墟。
香港要成為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該有其文化內涵、人文內涵、歷史內涵。而這些內涵,是要反映一個城市由過去到未來的連繫、由初始狀態到高級狀態的發展軌跡、由艱苦生活到富裕社會的奮鬥過程。換句話說,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要能反映其民族(以香港的情況來說是其歷年來的居民)的偉大之處。以香港來說,這個城市應要能反映「獅子山精神」:這精神的共同建構(透過以往居民在惡劣生活環境之下的奮鬥史)、共同實踐、共同修訂及再實踐、以及將這精神共同延續和加以發揚光大。
「集體回憶」的價值,不單單在於想當年,又或在於界定那些建築物值得保留。更重要的,是「集體回憶」是一個共同尋根的過程,是一個對「香港身份」的共同認同的過程,是一個對香港這片土地提出共同承諾的過程。換句話說,「集體回憶」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對香港這地方共同示愛的過程。而這,正正是能讓香港人願意為這地方作出貢獻、願意共同維護其成為和諧社會的基石。
「集體回憶」的其中一種現代意義,便體現於集體參與,而這也是政府應予以肯定和重視的。政府其實在2004年曾進行過一次關於文物保育政策的諮詢,並收集了150份意見書。但可惜的是,政府卻沒有公布及交代諮詢結果,使香港的文物保育工作原地踏步。市民一腔熱誠的集體參與,換來的卻是消極態度和不了了之。
我們不要再局限自己將討論集中於那一棟建築物值得保留、那一處有豐富的集體回憶的思考層次。我們先要問,我們要「以建築物為本」還是「以人為本」?我們要一個偉大的城市,還是要一個大的城市?而這次「再」諮詢,更應該在2004年的諮詢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地加快做好文物保育的工作。
澳門特區政府在1月時,就松山燈塔周邊建築的高度限制推出指引,以配合與該世界遺產的協調,以求在規劃等宏觀層面實行文物保育的工作。澳門能,香港為甚麼不能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