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一個自由、多元和開放的社會,我們的文化亦以中西薈萃為主要特色。香港的文物就是我們獨特歷史的見證,而文物保護就是要讓市民認識自己的歷史淵源和文化身份,是文化政策不可欠缺的部分,也是一個文化大都會的必要元素。現行的文物保護政策,是支持和提倡保護香港的文物,其基本原則是:(1)保護文物而非接管文物;(2)保護與否應取決於建築的文物價值,而不僅是它的歷史長短;(3)應在保護文物的需要與其經濟代價之間取得平衡;以及(4)充分顧及私人業權。
誠然,香港現在的文物建築保護工作是未如理想的。儘管我們早在1976年已經制訂《古物及古蹟條例》,並且成立古物諮詢委員會和古物古蹟辦事處推行有關的工作,但我們必須承認,香港現在文物保護的法律框架和工作,還有不少可改善的空間,以追上時代的發展和需要。
2004年的公眾諮詢
我們於2004年發表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檢討」諮詢文件,就文物保護的宏觀理念諮詢公眾,尋求社會的共識,一起認同文物保護這理念。我們提出了三個基本的議題:應保護哪些文物建築?怎樣保護?代價多少和由誰承擔?
我們參照公眾諮詢所得的意見,自2004年12月起,檢討並制訂了一套評審歷史建築文物價值的新準則。古物諮詢委員會轄下的專家評審小組在2005年3月起,從全港大約8,800幢樓齡超逾50年的建築中揀選大約1,400幢歷史建築進行文物評審。評審結果會供古物諮詢委員會考慮,以期選出可宣布為法定古蹟或進行評級的建築。諮詢委員會也可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現時的評審和評級機制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如何修改。同時,我們亦研究了其他改善措施。但由於議題複雜,並且在政府內部或整體社會普遍缺乏共識的情況下(特別在願意付出多少代價來保護文物建築方面),現時尚未制訂具體的建議。
最新發展
因應市民近期日益關注文物建築保護,我們在1月及2月舉辦了一連串公眾論壇,讓市民了解我們現行的文物建築保護政策及措施,以及在我們完成政策檢討前,就應保護哪些文物建築和怎樣保護發表意見。
這一輪文物建築公眾討論的回應令人鼓舞,有超過600人出席論壇。我們也利用其他途徑(如電台和電視節目、網站論壇和電郵)發放訊息和收集公眾意見。從各種途徑收到的初步意見摘要如下:
公眾普遍認同需要切實改善現行文物建築政策和做法,當中包括現行的評審和評級準則;制訂保護文物建築和活化再利用的措施;制訂不同的財政方案,支持文物建築保護工作,例如設立文物信託基金;擴闊和深化公眾參與保護文物事宜;及建立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
不少意見指出《古物及古蹟條例》的不足之處。該條例只提供一種保護形式(即宣布為法定古蹟),並只限於保護歷史建築物。公眾促請政府對文物保護採取“全盤考慮方式”。“全盤考慮方式”不單涉及修改文物評審和評級的機制,也把法定保護方式由獨立的個別樓宇擴闊至建築群、保護區和地帶。
雖然多數人支持需要在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取得平衡,但對於平衡點何在卻意見紛紜。此外,有人建議應就不同的保護方案進行經濟和社會成本效益分析,以助評審。
公眾對個別歷史建築和地點的保護方式提出具體的關注。這些歷史建築和地點包括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前址、中區警署建築群、皇后碼頭,以及涉及已評級的歷史建築或具文物價值的地點(包括灣仔街市、藍屋、利東街、太原街和交加街)的市區重建局發展項目。
雖然很多人注意到要確保文物保護工作更有效進行,可能需要頗大的資源承擔,但對於財政來源的討論則相對較少。這方面的建議包括政府撥款、私人捐款予文物信託基金、抽取部分博彩稅收入和推行文物稅。
未來路向
由3月底起,民政事務局局長將會親自出席18個區議會的會議,就文物建築保護這課題,尤其是每區的歷史建築物和地點,與區議員討論。民政局亦會繼續持開放的態度,聆聽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會考慮公眾交流意見的結果,以制訂一籃子具體的改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