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至07年度的施政報告提出了學前教育的新措施,顯示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及投放更多資源的決心;預算到2011-12年,政府為推行這項計畫每年額外投放的資源達20億元。社會各界人士一致歡迎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承擔,並認為這是香港教育發展史上的重要突破。
嶄新措施 四贏方案
隨著既定的學前教育政策目標已圓滿落實,自去年9月起,我們主動作出全面的檢討,收集了業界代表、前線教師、家長,以及學術專家的意見,各方一致認為有需要提升教師的專業水平;與此同時,我們希望下一階段會從支援家庭出發,減輕家長學費的負擔。在這些前設下,我們亦必須確保公帑是用得其所。平衡了理念、原則和實務等各方考慮,我們所提出的新措施可說是一個惠及家長、教師、幼稚園及學生的四贏方案。
首先,我們建議以學券形式直接資助家長,而毋須進行入息審查。2007-08學年的學券資助額為13,000元,其中10,000元用作減低學費,其餘3,000元用以資助教師進修。到2011-12學年,每個學生每年的資助額將會增加至16,000元,全數減輕學費負擔。所有提供本地課程的非牟利幼稚園只要收費不超過24,000元(全日制為48,000元),都可按合資格的收生人數兌換學券。我們預計全港百分之九十的3至6歲學童將會受惠,合資格參與計畫的學校將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家長應有充裕的選擇。
至於教師的專業發展,我們的目標是提升校長至學位及教師至證書程度。幼稚園須善用學券內用以資助教師進修的款額,提升教師的專業能力,包括發還認可課程費用、聘請代課教師替代參加培訓課程的教師、或開展校本專業發展計畫。我們也鼓勵任職於沒有參加學券計畫或不合資格參加學券計畫的私立獨立或非牟利幼稚園的教師提升其專業水平。他們如修讀認可的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課程,可以申請發還最多50%的費用,資助上限為6萬元。至於合資格參加學券計畫的幼稚園,他們應每年向教統局提交教師專業發展計畫,說明其教師的專業發展時間表。這些教師可獲其任教幼稚園發還的課程費用金額,不應少於政府向其他幼稚園教師的直接資助。這可確保所有在職幼稚園教師均有等同的支援和機會在2011-12學年年終前達到提升專業資歷的指標。
為改善幼稚園的設施,本學年會撥款約7,000元,向所有幼稚園發放一筆過的發展津貼,以購買更多圖書、更多元化的教具、電腦及其他教學資源等。津貼額為每名學生500元,每所幼稚園以135,000元為上限。同時,為幫助家長選校,幼稚園須公開提供其設施與詳細資料,並接受視學以確保質素。
惠及家長、教師及幼稚園的措施,最終的受惠者應是學生。學前教育是全人發展和終生學習的基礎,我們深信教師專業水平經提升後更能為學童提供積極及正面的學前學習經驗。在更穩定的營辦環境下,我們預期幼稚園在教師薪金上享有更大的彈性,並有空間增加薪金以配合提升後的教師專業水平,讓有抱負、有才能的教師可更專注地帶領我們的孩童開拓空間,發展潛能。此外,隨著幼稚園設施獲一筆過撥款而得以改善,學生可直接得益。
學券計畫 具有特色
學券是給予資助用者的一個通稱,各地的學券制度都會就不同的社會目的而設定範疇,並附帶特定的條件。總的來說,切合香港本土的學券計畫應貫徹政府歷來資助教育的政策,在學前教育並非強迫教育的前提下,我們期望絕大部分的家長及幼稚園受惠於學券計畫,但這並非等同人人必然享有的權利。再者,基於私立獨立幼稚園可從營辦開支撥出10%作盈餘向股東發放,因而並不符合「所有政府撥款都應投放於學生的學習,而不得撥作其他用途」的基本原則。因此,學券原則上只適用於非牟利幼稚園,而這些幼稚園雖然可從經費撥出5%作儲備,以應付流動現金的需求,但須重新注入作為教育用途,這與政府資助學前教育的一向政策是同出一轍的。在設計適合香港學前教育的學券計畫時,我們的首要原則是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把資源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並要能同時在未來5年間達到提升校長和教師專業水平,以及達致加強質素保證的目標。
為顧及家長的顧慮,我們建議訂定過渡期,讓有子女於2007-08學年就讀合資格私立獨立幼稚園的家長可以使用學券,也使這些學童在同一間幼稚園繼續接受教育。為方便家長作出明智的選擇,所有合資格非牟利幼稚園須遵守提高透明度的安排,在過渡期內,會同樣適用於合資格的私立獨立幼稚園。至於本地幼稚園(不論私立獨立或非牟利)所收取的學費不可超過每名學生每年24,000元才符合資格兌現學券的條件,則維持不變。
政府在學前教育的承擔已經跨出了一大步,亦敢於為學前教育作出突破,現在我們需要與各個界別加強溝通,盼望攜手協作,一同邁向學前教育的新里程。我們的願景是所有適齡孩童都能享受優質的學前教育,在2011-12年我們會就學前教育作出檢討,對於前景,我們是充滿信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