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本頁更新於 2008-07-23 12:55
2005年3月——目錄
編者的話

在去年八月的「家長會通訊」曾介紹主流小學為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孩子提供支援的形式,獲得讀者的歡迎和引起他們對事情的關注;家長會亦就有關服務的具體安排,兩度去函教育統籌局要求澄清,並已獲得回覆。今期「家長會通訊」繼續以小學的支援服務為主題,將教育統籌局提供的資料作出整理並在此刊登,藉以幫助家長對此題目有更多的瞭解,從而協助孩子獲得所需的服務。

同時,配合主題,今期刊登三篇家長的文章,分享孩子入讀小一後的狀況和自己的心境,值得向大家推薦。

本期的「家長會資訊站」報導了家長會的近況和一些家長會曾經參與又與家長們息息相關的社會事務,千萬不可錯過。

此外,家長會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會員招募時間,在此籲請舊會員從速重新登記,並邀請新會員加入,一起推展家長會的工作,共同為我們孩子的福祉而努力。

專題:小學支援知多點–資訊篇

家長會於去年兩度致函教統局,就主流小學如何提供支援服務予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作出提問,現將其回覆綜合摘錄如下,各位會員如有興趣詳閱以上教統局回覆家長會的信件,歡迎與各中心社工聯絡。

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

在2003/2004學年,香港有四百多間小學開設「小學加強輔導教學計劃」﹝加輔計劃﹞,藉以照顧在主要學科成績顯著落後的學生。教統局在2003/04學年開始鼓勵學校試行一項「全校參與」的新資助模式,以更大的彈性靈活運用資源,從而提供更切合學生需要的服務,但目前已開設「加輔計劃」的學校仍可沿用現行模式來提供支援服務。

全校參與模式

這新資助模式是根據每間學校經評定為學習困難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數目,計算其可獲的學習支援津貼;一間學校的最高津貼額為五十五萬元。接受這項津貼的學校,須以「全校參與」的模式,彈性地利用津貼增聘人手或購買服務,以提供切合學生需要的支援。擬申請學習支援津貼的學校,需在指定日期前﹝通常是六月中旬﹞把有關學生的資料送到教統局審辦,所得津貼會於新學年初發放;教統局會定期到訪學校,審視及跟進其運用津貼的狀況和支援學生的方式。據教統局網頁資料顯示,在2004/2005學年,共有80間小學參與此計劃。

職業/物理/言語治療和聽覺服務的安排

孩子在入讀主流小學後,他們需要的職業/物理治療服務是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由學前服務單位知會評估中心,再作出轉介;言語治療服務則可經由學校轉介到教統局作評估。教統局轄下的言語治療服務組每年會為主流小學教師舉辦研討會,介紹如何利用「學生語能甄別問卷」甄別及轉介校內懷疑有言語障礙的學生到該組作評估及跟進。倘若學生需要進一步的言語治療服務,教師或學生支援小組會與家長商討,把個案轉介到教統局評估及跟進。

家長若認為孩子有需要接受聽覺測驗和入讀特殊學校,可透過孩子就讀的學校、親自或致函到香港、九龍、新界東/西的區域教育服務處提交所需服務的申請;或聯絡巴富街特殊教育服務中心。

申請小一入學安排

若家長認為孩子有特殊教育需要,可在「小一入學申請表」填報特殊教育編號(2=智障、3=聽障、4=視障、5=肢體傷殘、6=自閉症/過度活躍症)。教統局覆函表示現時的「小一入學申請表」未有「整體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及「語言發展遲緩」的分類,家長可將上述類別歸入「智障」一項,並加上註明。所有填報特殊教育編號的個案將會由有關部門或專業評估作進一步跟進,從而鑑別其特殊教育需要。教統局亦會根據家長填報的特殊教育類別,向有關部門索取該申請人的資料,以審視其學習需要,並向家長建議合適的教育服務;孩子仍會按照既定程序獲派主流官立/資助的小一學位。若孩子適宜入讀特殊學校,在取得家長同意後,教統局會另行轉介孩子至特殊學校就讀。

專題:小學支援知多點–心聲篇

我的孩子上小學了!

文世豪家長口述﹝社工何姑娘筆錄﹞

今年九月,我的孩子升讀小學一年級。記得孩子未入讀小學前,我也感到十分擔心,擔心他入學的適應、擔心他與同學老師的相處、擔心他在學校的自我照顧能力等等……現在開了學已三個多月了,眼見孩子對學校的環境、課堂的程序慢慢的適應,與同學又相處得來,我心裡的擔心也慢慢的放下了。

回想起孩子初初入學時,也有很多「烏龍」的事情發生。例如:我交帶他交給老師的事,他沒有交帶;老師交帶他交給我的事,他也沒有交帶;小息時往食物部買食物時,他會忘記付錢或找錢等等。記得有一次他參加學校旅行,我接他放學時,他對我說感到十分肚餓,我才發現原來我為他預備的食物仍原封不動的放在背囊裡,細問之下,原來他不知那段時間可以吃東西,而老師亦沒有刻意提他,所以他不敢吃,一直餓著肚子回家。面對孩子這些「烏龍」的經歷,我感到又好嬲,又好笑。嬲的是覺得他為什麼連這小小的事情也做不到;好笑的是又覺得他有點可愛,或者這都是每個孩子及家長要經歷吧!

我的孩子入讀的小學有辦融合教育的經驗,而我在選校時亦有報上孩子有特殊學習的需要,所以在未開學之前,我與學校主動溝通,而校方也因應孩子的需要來盡量配合。例如:一星期兩次在小息或午膳後老師與孩子溫習功課、校內的輔導老師亦會在小息時觀察孩子的情況及會安排一些高年級的哥哥幫他等,而每半年後校方也會與我開會以商討孩子學習的情況。對於學校有這樣的配合,使我也對孩子學習方面也放心一點。

當面對著孩子一天一天的進步,我自己也感到十分的欣喜。我對孩子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期望,只要他能每日開開心心的上學去,我已經感到十分的滿足了。

仍在等待

明 花口述﹝社工黃姑娘筆錄﹞

我的孩子無論食或坐車都是不能安靜的一類,有時更活躍得走來走去。偶然跟幼兒園老師傾談,會聽到老師說他上課不能安坐,加上當時孩子快要升讀小一,心裡不禁又擔心又著急。為了孩子的學習需要,我決定在孩子的小一學位申請表上填上孩子有特殊教育需要,期望能給予孩子適當的支援以適應小學的學習生活。教統局的職員曾致電聯絡我,通知我孩子入讀的學校設有支援服務;但校方又告訴我,他們未有小學支援服務,只是提議我付款加入學校的補習班。於是,我再聯絡教統局的職員,可惜仍是沒有任何確實答覆;我為此除了感到憤怒之外,也有點兒徬徨。及後,我參加了家長會的小一分享會,能夠與其他家長分享經驗,訴說心中的鬱悶,同時也得悉更多有關小學支援服務的資訊,讓我有更明確的方向和知識與教統局的職員傾談,最後促使了教統局的職員與校方直接聯絡。

雖然,校方至今已表示沒有小學的支援服務,但透過爭取的經驗,和與其他家長及社工姑娘的傾談,讓我在尋求協助時更有方向,也感覺較安心。我藉此希望能鼓勵各位家長,為孩子的升學著想,要了解自己孩子的學習情況,爭取機會認識現有的社會資源;當中若遇到困難或問題,要主動與學校、社工或家長傾談,並以正面和積極的態度去面對。

開開心心上學去

旻杰媽媽

小兒旻杰入讀小一已三個月了,由開學開初的陌生到現在的漸漸適應,我慶幸能夠得到校長及老師的幫助,使小兒可以溶入學校的生活。記得初開學的時候,面對每天各樣的功課及每星期的默書,我也擔心小兒是否跟上。當我向老師講出擔憂的時候,老師表示學校會幫助有需要的學生,也有老師專人輔導小兒;校長更鼓勵我多些與老師溝通。而我也在家裡配合,每天都教小兒做功課及鼓勵他多些閱讀,放假時多帶他參加課外活動。現在,小兒常常表示最喜歡的就是返學,我聽到他這樣說既開心又放心。

在此很多謝早期教育中心的職員,旻杰在中心時給我很多寶貴的意見及如何教導小兒的方法,現在時常運用,得益不少。謝謝!

家長會有見小學支援服務乃眾多會員的關注點,亦關係到孩子日後所得的教育服務質素,故特成立了一個「小學支援服務關注組」,有興趣了解更多的會員請與各中心社工聯絡!

家長會資訊站

二○○五年度執行委員會選舉

智愛家長會二○○五年度執行委員會已經在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舉行的週年大會上順利選出。經互選後,執委會各職位的名單如下:

主 席: 黃秀清女士 副 主 席: 林博龍先生
文 書: 吳 楊女士、吳淑珊女士 司 庫: 梁珮珊女士
公關/編輯: 張侃青女士 公關/教育: 黃者思女士
康 樂: 杜雪歡女士、周秀芳女士 總 務: 盧惠貞女士

同時,新一屆的執委會並通過委任溫小圓女士和張瑞翔先生為會務顧問。在此謹祝新一屆的執委工作順利。

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智愛家長會在去年九月聯同其他11個家長組織致函稅務局,就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程序提出意見,及後獲得該局的書面回覆,就有關事宜作出澄清。

稅務局的覆信中指出,「祗要受養人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領津貼,供養他的家屬便可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現時欲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納稅人祗須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時,在申請已婚人士、子女、供養兄弟姊妹、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免稅額項下的適當欄內加上剔號,聲明受養人在有關年度內有資格申領政府傷殘津貼,及納稅人擬就受養人申請傷殘受養人免稅額便可。報稅表並沒有要求納稅人提交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領政府傷殘津貼的檔案編號,本局亦不會單以受養人沒有申請傷殘津貼便拒絕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申請。」

稅務局又表示,在複核申請時,稅務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交證明受養人符合申索傷殘津貼的資格。如果,受養人有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的話,納稅人可提供申請津貼的檔案編號以供證明。但如果受養人沒有申索政府傷殘津貼計劃下的津貼,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提交一份由公立醫院或註冊醫生簽發,根據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或的公共福利金計劃中對傷殘情況的定義而作出的醫療評核報告,以證明受養人在有關年度的傷殘情況符合資格申索政府的傷殘津貼。

申請及續領傷殘津貼批核及覆檢準則和程序

智愛家長會在去年八月聯同其他11個家長組織致函社會福利署,對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傷殘津貼的嚴重殘疾的準則及續領傷殘津貼的醫療評估安排表達關注,及後獲得該署的書面回覆,就有關事宜作出解釋。

社會福利署表示,傷殘津貼的目的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援助,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請人在申請傷殘津貼時,必須經由公立醫院或診所﹝包括專科及門診﹞的醫生﹝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至於經醫生證明需要他人不斷照顧日常生活,而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服照顧的嚴重傷殘人士,可獲發較高金額的高額傷殘津貼。同時,為使醫療評估的準則達到一致性,衛生署和醫院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一份傷殘津貼的審批指引,供醫生參閱。

在傷殘津貼個案的覆檢安排方面,社會福利署表示,按現行的規定,申請人獲証明為永久嚴重殘疾而領取普通傷殘津貼,一般都無須再接受覆檢;如申請人領取高額傷殘津貼,其個案均須每三年覆檢一次。若申請人只獲証明為短暫性嚴重殘疾,這些個案便有需要安排定期覆檢,覆檢年期的長短會按醫生簽發的醫療評估書上的有效日期而定。社會福利署的職員在有關醫療評估書有效期屆滿前,會為申請人安排接受醫生檢查,以確定是否繼續符合領取津貼。一般而言,續領傷殘津貼的醫療評估會在申請人的覆診或會診時進行;申請人的覆診或會診日期則是由申請人與個別醫院或診所預約安排。社會福利署職員會在發放津貼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安排申請人接受所需的醫療評估。申請人是否須要會見負責評估的醫生,是由醫生按個別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或其家長有困難或任何福利需要,可因應需要向個別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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